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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等各项管理地方事务的权力。其中,监督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的、最常用的职权。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但在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监督手段过于单一、监督流于形式、公众参与人大监督有限、监督实效不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发挥。 2003年12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大胆的探索,针对《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举办了监督听证会,首次把听证制度运用于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活动中,推动了政府对地方性法规等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开创了我国人大监督听证的先河。随后,上海、湖北、福建等地人大常委会陆续召开了多场监督听证会,作出了一些积极而有益的探索。经过多年的实践,人大监督听证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中的一种新方式,已经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在增强人大监督职能、推动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实现监督工作民主化和公开化等方面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大监督听证,既有听证制度的共性,又有人大监督政府执行公共政策的特性。本文选择以人大监督听证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作为研究对象,把人大监督与听证制度和公共政策监督执行的理论有机结合起来,从一个新的视角分析人大监督听证,对广州市人大举办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监督听证会进行深入、系统的个案研究,评估人大监督工作引入听证制度的创新意义及现实功能,查找听证制度在地方人大行使监督职权中的运用所存在的问题和制度缺陷,积极借鉴国外做法和国内公共决策过程中引用听证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对策建议。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就选题目的、研究意义、主要概念、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文献综述作了阐述;第二章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听证会为实例,深入分析监督听证的特点、程序规则及实践成效;第三章分析广州市人大开展监督听证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章剖析广州市人大监督听证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第五章针对如何在我国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听证会、增强听证实效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人大监督听证毕竟是一项新鲜的事物,此前学术界对此的研究甚少。本文通过对人大监督听证进行较为系统的阐述,试图从监督听证的使用范围、程序规则、价值作用等方面较好地构建起监督听证的理论架构,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人大监督听证工作发展,促使听证制度在我国各地人大监督工作中得以更加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