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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分析国际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发达国家劳工权益保护状况较好,发达国家劳工一般具有较好的劳动条件和较高的工资、福利待遇,而发展中国家劳工权益保护状况比较落后,劳工权益保护问题相对突出。一些发达国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侵害劳工权益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这是一种贸易不公行为。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各种努力,在双边或区域贸易协议以及在WTO多边贸易体系中,订立以公平贸易为要求的保护劳工权益的条款,将劳工权益保护与贸易竞争相联系,以图实现贸易的“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落后,劳工权益保护上确实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工作条件恶劣、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面对发达国家的压力和国际贸易与劳工挂钩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尽可能的提高本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并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范劳工权益保护。但这些与发达国家的要求相比,还相差甚远。发达国家极力倡导建立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国际共同的劳工标准。国际劳工标准谈判至今,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国际社会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阵营,一方为发达国家阵营,另一方为发展中国家阵营。他们在根本上还存在着较大分歧。从长远看,两类国家都认为遵守劳工标准、维护劳工权益是对的,这是不存在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发达国家认为,从近期看发展中国家不能严格的执行劳工标准,从而导致在国际贸易中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成本低于发达国家,使得发达国家相关产业倒闭和工人失业,这是不公平的;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这样做是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和经济的现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所要求的劳工标准。发展中国家不希望因为劳工标准问题而最终影响到本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积极推行者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美国在WTO范围内通过多边协定将劳工标准与贸易相挂钩的做法一度受阻,但这并妨碍美国在全球推广劳工标准的野心。美国首先通过双边层面的贸易协定将劳工标准强加给贸易伙伴。美国先后与柬埔寨订立《美国-柬埔寨纺织品服装贸易协议》,与约旦订立《美国与约旦自由贸易协议》,与智利订立的《美国和智利自由贸易协议》。美国通过给与这些国家某些贸易优惠,与其订立劳工标准的条款。此外美国还在全球推行SA8000的认证标准,要求与美国签订合同的供应公司尽可能达到SA8000的要求。SA8000是个社会责任条款,是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的英文简称,其宗旨是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它将是未来国际竞争中企业或组织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也可能成为新的贸易壁垒。在劳工权益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发展中国家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也出现了一些分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已认识到了劳工权益保护的重要。作者看来,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或联系,将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和趋势,发展中国家必须以积极的态度予以面对。那些认为劳工问题与贸易相挂钩是国际贸易壁垒,从而逃避问题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发展中国家首先应尊重国际劳工公约的基本原则,然后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考虑本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要完善国内劳工立法,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接轨。同时,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必须给予发展中一定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政府在劳工与贸易相挂钩的问题上历来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一种新形势下的贸易壁垒。但是面对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全球贸易形势下,加上我国的劳工权益问题确实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重视劳工权益问题。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人权的保护的重视,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心的向背。面对新的挑战和威胁,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差距,积极探索内外结合的应对方略,才能适应未来的国际贸易环境,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