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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较长期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形成了低风险容忍、低收益的审慎稳健信贷文化,资金投放的项目价值评价主要基于过往盈利、当期的现金流和抵质押物的公允价值上,且信贷资金主要于企业成熟期中后阶段介入,寻求资金密集型项目、保持相对较低的合理利润、遵守规避型风险管理的原则。同时鉴于中小科创企业本身固有的高风险特征,商业银行缺乏良好路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进行风险管理。从经济增长与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之间的互动关系来看,探索构建金融业与工业部门的新型关系,开展以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为典型代表的科技金融创新,试图以新结构为目前的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通过开展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为具有高风险特征的中小科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增加其金融供给总量,优化我国当前金融市场供给结构,探索并推动我国商业银行创新业务的发展。研究意义上,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投贷联动业务的试点,无疑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但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业务在中小科创企业方面的解禁,并开展投贷联动这一科技金融创新业务,必然会产生伴生风险和衍生风险,而风险管理又是金融创新应有之义,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密不可分,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金融创新带来的新风险。研究方法上,通过多学科理论分析、历史分析、SWOT分析、规范性法律文件比较分析、主体法律关系分析及数据表格可视化分析的多种方法,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概述以及法律风险及其规制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研究内容上,导论主要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背景、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路线以及不足点进行了阐述;第一章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定义、理论基础、源流和SWOT分析进行了梳理;第二章按照“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涉及主体——商业银行与各主体间法律关系——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法律风险”的分析思路和行文逻辑对影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法律风险进行较为细致的研究。第三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之上,按照“内部—外部”的分析框架提出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法律风险的规制。研究结论上得出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是意义重大的试点,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从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商业银行、被投资企业、其他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多主体各方面建立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时管理这一金融创新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