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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日益完善,而社会成员作为独立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性地位也得到不断提高。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社会转型期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相继出现:价值观念冲突、利益分配不均,社会成员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等等。党的十八大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阐释了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指明了方向,这对当下“体面社会”的研究有着特别的意义。文章第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法兰克福学派前期、中期的“社会批判理论”;其次着重介绍霍耐特的“承认理论”,以及在霍耐特的影响下马格利特在其著作《体面社会》中批判地揭示了现代化发展的负面效应,为社会的人性化健康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评价马格利特的思想并结合党的十八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释“体面社会”,从而揭示出中国特色“体面社会”的价值指向和伦理向度。文章第二部分中“体面社会”的伦理学意义在社会行为主体间所表现出来的,并不能代表它真正具有的伦理学意义,其真正的伦理学意义在于其内在本身具有的道德形态,表现为社会行为主体的道德认知、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责任以及对道德行为的道德评价。道德认知指导道德行为,道德行为产生道德认知,在道德行为中对既定道德结果进行评价,其中必定渗透着道德意志,这几个方面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出伦理学意义上“体面社会”的价值构成形态。文章第三部分主要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之上揭示出建构“体面社会”的路向选择:价值共识、个人自由与社会正义、以人为本。“体面社会”要求人们在观念上形成共识的概念,要求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达成价值共识协调各方利益,而实现价值共识的关键就是要实现利益平等。要实现利益平等,就要完善社会制度,使社会公平正义,为人的自由活动和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让人过有尊严的生活。人存在于社会之中,离开人谈“体面社会”几乎是没有什么价值的。社会的体面,离不开人的体面;社会的发展、“体面社会”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落实到人的发展,把人作为目的,以人为本,在积极提升和完善人的素质中更具体有效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文章第四部分主要说明“体面社会”与“中国梦”内在追寻的同一性,将“中国梦”与“体面社会”相联系,说明“体面社会”与“中国梦”所具有的一致性。“体面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实现国家富强、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尊严生活,从而深刻揭示了“体面社会”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归宿,这也正是“中国梦”的内涵之所在。同时分析了社会现代化发展是以人的现代化发展为核心,体现了对人的发展的重视,体现了人的尊严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