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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发展中国家引进外商投资已不仅是单纯为了推动本国经济发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为达到技术转让的目的。随着发达国家对其知识产权日趋严格的保护策略,一些发展中国家采取了在引进外资的同时提出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要求。而发展中国家的此番举措引起了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强烈不满,认为对其所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构成侵犯。甚至针对发展中国家提出添加技术转让条款的要求,以美国为首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首先设立了明确禁止技术转让要求的相关规则,欧式协定中则还没有明令禁止技术转让。在此次对华启动“301调查”之前,美国已对我国发起过多次“301调查”,与历次不同的是,此次调查直指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中美贸易战也围绕此问题展开了持久的拉锯。美国在调查报告中对我国的各项指控显然是没有直接证据的无端猜忌,但贸易战已经打响,两国间的谈判磋商不可避免。我国应当趁此机会反思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中可能存在漏洞,并加以修改、消除冲突,以构建更统一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本文第一章为对外强制技术转让的相关概念。在本部分的论述中,笔者首先介绍了对外技术转让的定义及特征,以及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再对强制技术转让进行法律释义,总结了国际上的发展现状,对“强制性”进行探讨;最后对对外强制技术转让进行合理性辨析。第二章为国际多边规则中对强制技术转让的规制问题。在本部分的论述中,笔者详述了联合国规范关于技术转让规则的制定困境,介绍了《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与《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WTO框架下有关强制技术转让的TRIPs协议与TRIMs协议存在较为模糊的情况,总结出强制技术转让国际规则的不足与制定难点,并进行原因分析。发达国家强调知识产权高保护,持禁止强制技术转让的态度;而发展中国家强调对技术垄断行为的制约,鼓励国际技术流动。第三章为主要发达国家对强制技术转让的规制。笔者对各国双边投资协定中技术转让的规制模式进行了比较,包括美国的完全禁止“强制技术转让”模式、日韩的“一般”与“例外”混合模式与欧盟的“平衡合作”模式。并通过深入解读2018美对华《301报告》,从“301调查”的法律依据及后续措施入手,对中美关于强制技术转让的法律争端进行评析。第四章为我国有关强制技术转让的立法及实践。立法部分,笔者整理介绍了我国有关强制技术转让的立法沿革,并提炼了我国签订的投资贸易协定中关于强制技术转让的禁止条款,特别是详细分析了《外商投资法》第22条及其尚未解决的问题。实践部分,笔者对我国外商投资审批实践中关于强制技术转让进行法律分析,尤其是美国指控我国汽车制造和新能源汽车的“长安模式”,笔者对此是否具有“强制性”进行了深入的评析。第五章为我国对外强制技术转让的法律规制对策。在本部分笔者总结出国内对外强制技术转让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例如缺乏完整统一的技术转让法律体系、各部门法之间对技术转让的规定存在冲突以及缺乏可行性规定等。并就对外强制技术转让的国内法体系构建与完善、中国应对中美技术转让法律争端的策略给出建议。认为中国应当消除现有法律体系冲突,协调国内有关技术转让的各相关法律法规,并明确强制技术转让的具体规定,为倡议式条款建立后续配套规则,同时将追责模式由政府介入转换至司法救济。我国对国际间强制技术转让规则制定的积极作用,可以概括为深入推进国际间谈判,代表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参与国际技术转让规则的制定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