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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发展生产力为核心,不断调整和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社会进入转型时期。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不断深化对社会管理提出了迫切的现实要求,社区作为转型时期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基础和社会自我发展的方式与制度被得到重新认识,但在社区治理中出现政府“错位”和“缺位”,社区居委会自治力弱或者无权自治等等问题。因此,本文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视角,研究转型中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优化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政策建议,为社区建设的政策制定提供一个有益的参考。 文章首先简要介绍了研究问题的背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回顾了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国内外研究动态。第二章介绍社会变迁中城市社区的发展历程及其城市社区的结构和功能。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是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结果。第三章是研究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第四章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公共选择与城市社区治理的关系。城市社区治理是一个国家、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进行公共选择的过程,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委托-代理结构是一个多层级、多目标的代理关系,存在着逆向选择、败德行为、短期行为和共谋行为等代理问题,社区治理中各利益主体之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权责不清以及相互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代理问题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 第五章是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以发放调查问卷和与社区居民访谈的方式,进行城市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了解在南京市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管理体制、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建设的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调查优化南京市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途径——社区自治。在社区治理的委托-代理结构中,政府仍存在“错位”、“缺位”的现象,社区居委会依赖性强,缺乏自治能力,社区服务业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社区组织的竞争力弱,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较低。当前南京市城市社区治理的关键在于继续加强社区自治建设,厘清政府及政府派出机构、社区居委会、社区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居民对社区代理人的激励和约束。 第六章是结束语。现行治理制度中的缺陷和漏洞是制度演进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社区治理的事前合约给代理人自由支配的空间过大和有效监督的制度条件不够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