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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活动和手段。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条件下,税收已成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成本。而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以赢利为目的,并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税收筹划行为由于能够实现税负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青睐。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它的历史并不长,出现问题是难免的,应引起有关方面的警觉和注意。目前,我国有关专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或实务技术的角度对税收筹划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具体而言,关于税收筹划方面较为详尽的著作主要有盖地的《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方卫平的《税收筹划》,日本学者北野弘久的《税法学原论》,刘剑文、熊伟的《税法基础理论》,葛克昌的《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相关的论文主要有杨小强的《论税法与私法的联系》,张守文的《税权的定位与分配》,李刚、丛中笑的《税法与私法关系探源》,熊勇立的《税收征纳双方的进化博弈分析》等。 遗憾的是国内学者关于税收筹划的书籍、文章大多从实务角度出发研究税收筹划的具体操作问题,较少学者对税收筹划制度从税法理论的视角加以研究与分析,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税收筹划缺乏税法理论和税法具体规定的支持的现状,已经制约了税收筹划的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税收筹划的研究者不能囿于经济方面和实务技术,还必须要从税法的角度,在税法理论和税法具体条文的结合上进行深入研究。因此,笔者尝试引入税法学的认知框架,从税收筹划的概念说起,深入理解税收筹划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而有效区分税收筹划与相关概念。在税法理论的角度剖析税收筹划,这应当有助于纳税人理解税收筹划的实质,便于纳税人把握税收筹划行为的界限,从而提高税收的法治化程度。 本文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税收筹划的概述。首先从税收筹划的产生与发展说明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完善一国税收制度所必须的。其次,从税收筹划的定义入手研究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在税法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对其经营、投资、交易和财务活动事先作出某种安排与筹划,面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期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实现更多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税收筹划从特点上看具有超前性、目的性、普遍性、专业性、多维,最后论述了税收筹划的原则与目标。 第二部分论述了税收筹划的适法性及与违法行为的界限。税收筹划的适法性首先介绍了税收筹划的三种情况即合法性、非违法性和表面合法而实质上违法的税收筹划。其次简要介绍了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进行。最后详细论述了税收筹划的适法性,主要从法律角度分析,税收筹划尽管在进行税收筹划是有可能会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但我们应该明确,这种不一致时应该受到法律许可并保护的。税收筹划与违法行为的界限首先对各种税务违法行为做了简要的介绍,其次区别了税收筹划与税务违法行为,说明了税收筹划是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之下做出的行为。 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税收筹划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首先对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然后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目的在于加快我国税收筹划的法制化进程,促进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对税收筹划的研究还处于粗浅的认识阶段,税务机关对税收筹划的态度各有不同,纳税人对税收筹划也操作混乱,因此税收筹划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如制定税收基本法、纳税人树立税收筹划意识,税务机关加强行政管理,加快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提供广阔空间。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工具,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的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节约税款,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追求是完全必要的,必将成为企业发展、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