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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主流的养老方式,大多数的老年人都需要由子女来照顾,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支柱。失独家庭因独生子女的亡故,导致家庭养老功能被严重削弱,处于“老无所养”的境地,对未来的晚年生活异常担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保证家庭的和谐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失独家庭,作为规模不断扩大的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国家、社会和学界给予应有的关注。如何弥补失独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成为摆在国家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失独家庭曾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对其养老问题进行法律制度上的保障是国家应尽的责任。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措施推进养老方式向社会化发展,以完备的法律法规化解失独家庭面临的养老困境,保障失独者安享晚年。本文采用了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先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掌握有关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立法现状,为研究的展开奠定基础;然后比较分析了相关国家先进的老年人养老保障立法,以期拓展研究的宽度和深度,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方法,阐明失独家庭产生的政策背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失独家庭养老权益的必要性、以及我国从法律制度角度研究失独家庭养老问题的缺失,为下文的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我国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界定了“失独家庭”的概念,并对失独家庭的现状及其养老诉求进行阐述;然后,通过对目前有关的法律政策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说明其不能满足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原因。第三部分,域外养老法律制度对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的借鉴。主要介绍了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成年人监护制度和护理保险制度方面先进的立法经验,并总结出对我国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有借鉴意义的内容。第四部分,完善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法律制度的思考。在前两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完善失独家庭扶助制度、健全失独家庭养老保障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失独家庭社会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