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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财政形态经历了王室家计财政、计划经济的国家财政发展到如今的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支出是再分配的过程,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将国家无偿取得的社会资金通过有关部门进行支付的活动,这就要求对公共财政进行监督。公共财政支出监督中,按照时间脉络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后监督和事中监督。本文将公共财政支出事中监督定义为:拥有监督权的主体依法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公共财政支出过程中拨付和使用财政支出资金的执行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督促、制裁、监控和检查的活动。第一章是相关理论基础介绍,主要有发源于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权力分配与制衡原理、受托责任和信息不对称和法学理论中的宪法原则、程序正义和法律保留原则,有了理论支撑的财政监督制度才有了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可能。本文的第二章对研究了我国财政支出事中监督的现行体系和制度和出现的问题。我国财政支出事中监督体系主要由: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公务卡制度、动态监控制度、预算账户管理制度构成。其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基础制度存在着未覆盖全部财政支出资金范围,运作方式与《预算法》等部分法律法规冲突等问题;公务卡制度存在着公务卡推广执行不到位,衍生出了刷卡套现等新的腐败现象。预算账户管理存在着部分财政资金不入账、单位将零余账户的资金脱离监管的现象。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是在“金财工程”整体规划下的由信息平台支撑,存在着法律依据缺乏,各部门权责划分模糊的问题。在公共财政支出事中监督的国际考察中,公务卡的成功经验是以美国为代表对公务消费支出作出详细的规定。在动态监督方面,以瑞典和西班牙为代表将动态监督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放在首位。在财政监督立法方面以日本和德国为代表,将财政权和财政监督上升到基本法层面,并对财政监督有系统的规定和体系架构。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对事中监督的各项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法律建议,建议完善财政支出事中监督的法律体系,做到主体、责任、方式的统一;明确监督的责任划分,明确对财政支出事中监督的申请、审核、批准、拨付、使用、清算各个环节的不同主体的责任,并且具体规定处罚机制;在事中监督中实现“申请—拨付—使用—清算”全程监督。为了统帅财政支出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制定《财政基本法》,把事中监督相关制度的法律化,增强财政支出和监财政督的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