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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现有的研究成果为论述基础,以商事仲裁与网上仲裁的一般理论为分析工具,结合网上争议解决机构进行网上争议解决的法律实践,针对网上仲裁协议的相关论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完整的论证,试图厘清网上仲裁协议在书面形式、电子签名、证据效力等方面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就结构与内容而言,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网上仲裁与网上仲裁协议的一般理论,具体阐述了网上仲裁的内涵、特征与发展现状以及网上仲裁协议的基本内涵与基本性质;第二部分主要论证了网上仲裁协议在表现形式方面的相关问题,针对网上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问题提出了相应的主张;第三部分主要论证了网上仲裁协议中电子签名的相关问题,分别从理论与实务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和考察;第四部分主要论证了网上仲裁协议的证据效力问题,在明确界定电子证据基本理论的基础上,针对电子证据在实效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与反思;第五部分主要论证了网上仲裁协议中的仲裁地问题,阐述了确定网上仲裁地的理论根据及基本原则。
经过分析与论证,本文试图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就网上仲裁协议的表现形式而言,宜将《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作扩大解释,以确认网上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第二,就网上仲裁协议中的电子签名而言,数据电文形式的仲裁协议能够满足传统意义上的商事仲裁对于签名的要求,网上仲裁中当事人的电子签名符合《纽约公约》的相关要求,并能够通过立法获得相应的法律地位。第三,就网上仲裁协议的证据效力而言,网上仲裁协议作为电子证据具有相应的可采性与证明力,并应根据其书证的属性与自身特点来确定其特有的认定方式和审查方式。第四,就网上仲裁协议中的仲裁地问题而言,应该根据“本座论”的法理,遵循重视法律、依照事实、尊重公约的原则来确定网上仲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