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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思想是清末修律时期新法律思潮中的一股,是我们应该借鉴的宝贵遗产,具有思想启蒙的积极作用。这时的中国法学家开始对诉讼程序正义有了认识,对独立编纂诉讼法典有了认识,对刑事民事诉讼分列编纂有了认识。他们的思想在当时具有前瞻性、开拓性,也值得后来的法学家们借鉴和吸收,他们的思想也不可避免地有时代局限性。百年后的今天,我们面临着新的司法改革,历史发展了,社会在变,人的思想观念也在变,我们不能简单地重复前人已走过的路,但我们应在他们已走过的路上再开出新路,所以,回顾前人的思想、活动对我们今天的司法改革一定会有所助益的。 当今时代的诉讼形式很多,有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宪法诉讼、国家赔偿诉讼等,只有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古老的形式,但在清末有了很大的变化,所以,本文的清末诉讼法律思想主要指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本论文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清末诉讼法律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有清政府及各级官僚对收回治外法权的渴望,随着洋枪洋炮带来的西方的先进的人权思想的冲击,中国传统司法审判受到严峻挑战的现实;第二部分论述清末诉讼法律思想产生的条件、途径:主要有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思想先导作用,修订法律馆组织翻译外国的诉讼法典,有识之士到国外考察学习先进的司法审判制度,邀请外国专家讲学、参与起草诉讼法典,法学家著书立说展开我国传统与西方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第三部分论述主要代表人物及主要的诉讼法律思想:主要有沈家本会通中西的诉讼法思想、伍廷芳改良司法的诉讼法思想;第四部分论述诉讼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起草、编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及相关诉讼法典以及由此引起的清末礼法之争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草案对德国、日本的借鉴;第五部分论述体现诉讼法思想的基本内容,几种主要的诉讼观念、原则、制度:主要有倡导司法独立、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分列的诉讼体制、改革证据制度,禁止刑讯、建立陪审制度、引进律师制度、回避制度的改革;第六部分分析评价:主要有清末诉讼法律思想的历史进步性、清末诉讼法律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总之,对清末诉讼法律思想的研究,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只要大胆吸收外国先进的东西,并对我们的传统进行合理的改造,一定会使我们的司法改革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