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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家将旅游业写进“七五”规划,实现了旅游业由事业型向产业型的转变。此后,全国各地都对旅游规划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注,积极调动多方面的力量,各地纷纷着手制定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规划是一切旅游规划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旅游业发展和前进的蓝图。而然,我国旅游规划在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仍然只是停留在由政府部门包揽一切,“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初级阶段,忽视了公众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随着市场经济和保障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和不断完善,被忽视了的权利和利益需要被重新重视起来,各级旅游规划务必考虑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利益,以符合时代的要求。本文试图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对旅游规划成果和过程进行调整,强调公共利益和公众参与在旅游规划中不可小视的作用,保证旅游规划编制程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从宏观上保障公众享有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全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划与旅游规划概述,主要阐述了规划概念,,从国内外对旅游规划的定义中总结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规划的要点。并对国内外旅游规划发展的历史进行综述,就旅游规划的性质以及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介绍了旅游规划中公众参与制度,分析了公众参与旅游规划的理论基础和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当前旅游规划中公众参与的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原因的分析。第四部分提出我国旅游规划程序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思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我国制度上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完善,就我国构建公众参与旅游规划制度和旅游规划立法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公众参与制度具体形式上的探讨,是本文的创新点和重点所在。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行政程序的研究,借鉴我国城乡规划中公众参与的实践,就构建符合我国旅游规划实际情况的公众参与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