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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历史性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和企业同步改革,多年来的养老保险双轨制不仅阻碍了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同时与事业单位零缴费高给付相比,企业职工较低的养老金替代水平也造成了社会极大的不公平。2014年10月,试点了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破冰,2015年1月15日,国务院通过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将与企业实行同样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计发办法,与此同时,在这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浪潮中,职业年金制度成为改革进行的重要推力,《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再为其职工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有学者认为其责任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是企事业单位根据其自身发展情况,在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后,为其职工继续购买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带有一定的福利性和激励性。4月6日,国务院颁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对职业年金的缴费与计发办法、基金的运营管理等作出相关规定。本文首先对职业年金定义和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说明,接着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从职业年金的定位、意义、缴费来源与方式、给付模式、基金的运营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养老金替代率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梳理,然后分析了新加坡、日本、美国和中国香港的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相关经验并得出启示。同时,还分析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试点情况,总结了深圳市相对成功的发展经验和其他试点地区失败的教训。最后,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模型并运用精算学相关知识,从养老金替代率的角度,分年龄段分性别对改革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进行了测算,提出并分析了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中还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现有办法的不足之处,最终结合前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试点地区分析中所得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现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