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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进一步研究代建制的相关理论、推进代建制的完善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的重要议题。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的合同权力义务设计来降低代建制中存在的风险,就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首先,论文探讨了代建制项目的概念,并通过代建制与其他建设模式的对比分析,总结出代建制最核心的特点就是:“将传统的业主职责依据委托单位、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之间的市场合约,进行了分解和重新分配。代建制是业主组织方式的改革,是用市场化取代行政化的改革,代建制中的委托人和代建人之间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代理”关系”。其次,针对代建制种的逆向选择问题,首先对比了国外政府工程采购的中标方式同国内代建制现行的中标方式,对前期工作代建、建设期代建、全过程代建适用何种中标方式作了探讨。再次,对比了国外政府投资工程同国内代建制的招投标监督机制。得出代建制招投标的改进建议。再次,针对代建制中的委托代理风险问题,本文从三个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案:(1)合同激励机制;(2)改进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改进;(3)声誉激励措施。建立了代建制的委托代理模型,并分别对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况下,政府投资人和代建人的收益情况,提出了现有合同激励机制的改进建议。分析了通过对声誉模型的分析,得出了代建人的策略选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保证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完善措施。最后、针对目前代建合同条件现状,以《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从风险条款、变更条款、合同责任范围、争议解决、等方面提出了代建合同条件改进建议。再次,从完善法律法规、坚强监督、建立信用机制与推行担保制度方面提出了改进代建合同的政策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