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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构建微信平台对过敏性紫癜患儿及家属实施院外健康教育,评价微信健康教育模式在院外儿童过敏性紫癜病情控制及家庭管理中的作用以及该模式的可行性和临床实用价值。方法:结合国内外关于过敏性紫癜发病情况、分型、诊疗要点、看护要点以及儿童过敏性紫癜健康模式的建议制定健康教育具体内容构建院外常规健康教育模式,在院外常规健康教育模式基础上利用微信平台建立“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公众号,加强微信公众号平台的运营管理,采用“一对多”及“一对一”模式推送健康宣教内容,构建“微信健康教育模式”。采用随机抽样法选取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于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确诊并符合纳入和排除标准的100例过敏性紫癜患儿及其家属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对照组和微信组,每组各50例,对照组采用院外常规健康教育模式,微信组采用院外常规健康教育+微信健康教育模式,分组干预6个月,分别于患儿出院前1天和分组干预6个月后通过《过敏性紫癜患儿一般资料调查表》、《过敏性紫癜患儿依从性调查表》及《过敏性紫癜健康教育调查表》对过敏性紫癜患儿的依从性及家属对过敏性紫癜健康教育知晓度进行统计学分析,综合评价微信健康教育模式的可行性和临床价值。结果:1.一般资料对比:两组患儿的性别(χ~2=0.17,P>0.05)、居住地(χ~2=0.67,P>0.05)、主要照顾者的文化程度(χ~2=0.64,P>0.05)和家庭平均月收入(χ~2=0.90,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年龄(t=1.03,P>0.05)和平均住院时间(t=0.15,P>0.05)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2.干预前后依从性的比较:干预前两组患儿的规律饮食(t=0.50,P>0.05)、合理运动(t=-0.09,P>0.05)、遵嘱用药(t=1.76,P>0.05)、定期复诊(t=0.78,P>0.05)和总依从性(t=0.81,P>0.05)均无显著差异;对照组干预前后患儿的规律饮食(t=-9.11,P<0.05)、合理运动(t=-6.76,P<0.05)、遵嘱用药(t=-5.88,P<0.05)、定期复诊(t=-7.69,P<0.05)和总依从性(t=-10.18,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微信组干预前后患儿的规律饮食(t=-11.18,P<0.05)、合理运动(t=-11.96,P<0.05)、遵嘱用药(t=-12.53,P<0.05)、定期复诊(t=-14.68,P<0.05)和总依从性(t=-15.44,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干预后两组患儿的规律饮食(t=2.31,P<0.05)、合理运动(t=6.22,P<0.05)、遵嘱用药(t=7.31,P<0.05)、定期复诊(t=4.89,P<0.05)和总依从性(t=4.12,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3.干预前后健康教育知晓度比较:干预前两组患儿健康教育知晓度(t=1.36,P>0.05)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微信组干预前后健康教育知晓度(t=18.71,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对照组干预前后健康教育知晓度(t=10.40,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干预后两组患儿健康教育知晓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5.82,P<0.05)。结论:1.经过6个月的微信健康教育模式干预后,证明了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提高过敏性紫癜患儿的治疗依从性,也可以提高家属对这种疾病的知晓度。2.使用微信健康教育模式,再结合我院三甲医院的各种优势,可以对患者进行全面动态的管理同时通过医患动态沟通交流也可以提高医务工作者的临床诊治水平。3.微信健康教育模式可以整体提高儿童过敏性紫癜家庭的自我管理水平,稳定患儿病情,值得临床推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