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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自由问题为切入点,对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一重要著作作了系统、深入的研究。本文首先把黑格尔的法哲学置入近代以来的哲学史上,并对其理论背景进行了学术上的清理,揭示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深层课题是要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并重构自由原则。以此为背景,本文探讨了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真实动机,即揭示黑格尔法哲学中所表达的思辨自由观的内在理论缺陷,并为自由寻求现实的基础与道路。围绕这一主题,本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及其以此为基础建立的国家观的批判、国家权力体系设计的批判,作了专题性的研究。本文最后阐明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马克思新世界观形成中的重要地位。
第一章,自由原则的论证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在本章,试图通过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及其主旨做一个前提性的清理,即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所蕴含的基本的哲学原则(也就是自由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为深入探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提供一个重要的思想史背景。围绕着这一任务,本章把黑格尔的法哲学放到近代以来的哲学史上,认为黑格尔法哲学的真正的问题意识是克服整个现代性自由观的理论困境——个人与共同体的分离。对自由原则进行重新论证,构成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深层课题。黑格尔用以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重构自由原则是通过思辨的方式来实现的,因而其自由观是一种思辨的自由观。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黑格尔虽然不是第一位现代性哲学家,但他却是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位意识到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家。也就是说,黑格尔不仅对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做了深刻的重新反思,而且试图从一个新的哲学理解出发,努力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内在困境。黑格尔的思辨自由观是一种以绝对精神为基础的思辨自由观,他试图通过其法哲学对国家伦理实体的构筑,消解现代性自由观的悖论和困境。
第二章,从天国到尘世:《批判》对真实自由的寻求。在本章,力图论述对真实自由的探索,对真实自由的基础的寻求,构成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最深层的主题。用马克思的话说,他写作批判是为了解决苦恼的疑问,因为他在写作《批判》之前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信奉思辨的自由原则,而社会现实却告诉他,法的关系根源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而不是思辨的理性自由观。思辨理性自由观与现实物质利益的紧张关系,促使马克思去写作《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用很大的篇幅专门对思辨理性思维方式以及它所代表的自由观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这个内容在《批判》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这是马克思清理自己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树立自己哲学思想的一个必要的环节。马克思对作为“天国”思维的思辨理性思维方式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马克思认为思辨理性思维方式是天国的思维;第二个方面,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在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基础上构筑的虚幻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并不具有黑格尔法哲学所赋予的自由功能,国家与市民社会一样,都是人类存在的共同体形式,并且由市民社会所决定。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是要彻底破除思辨法哲学的国家神话。
第三章,自相矛盾的“自由”:《批判》对黑格尔国家权力体系设计的批判。本章专门讨论马克思在《批判》中对黑格尔提倡的“王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国家权力体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权力体系只是一个“王权世袭制”和“长子继承制”等封建权力体系在抽象逻辑学基础上的改造,不可能全面落实资产阶级提倡的“自由理念”,归根结底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自由观。围绕着这一主题,本章首先从马克思对王权的批判开始。在马克思看来,王权就是任意,是虚幻的存在,黑格尔对国家权力体系的重新构筑,只是思辨逻辑学自身发展的需要。马克思对黑格尔王权思想的批判,证明了思辨法哲学观所倡导的王权,不但无法实现真实的自由(只保护私有财产),而且可能因君主的任意而随时取消既定的法律甚至宪法。这种国家制度下,自由只能象其法哲学观的天国根基一样,是虚幻的“精神”存在。思辨哲学从虚幻的“抽象国家”理念出发,认为行政权只是构成君主固有主权的客观方面的一部分,是君主国家赋予官僚机关的特殊的“国家”职能。这样一来,思辨行政权实际上就沦为了“国家形式主义”的官僚政治,无法承担消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对立的“义务”,它和王权一样,都缺乏尘世的根基。而立法通常指有权的个人或由法律确认的机关有意识地制定或改变法律的过程,是“自由”的体现,所以马克思在《批判》中用了“极大”的篇幅,批判了黑格尔的立法权理论与自由的悖谬。在马克思看来,思辨法哲学视角下的立法权根本不是一种真正的国家权力,它只是国家制度的衍生物,立法权充当的只是行政权指望从虚设的权力中获得真正自由的补充。黑格尔构筑的以王权主导的思辨法哲学的权力体系,不但消解不了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矛盾,反而使得思想史上的自由之光,重新蒙上了天国的灰暗。
第四章《批判》与马克思的新世界观。该章的主要任务是从《批判》与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市民社会批判理论和实践转向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批判》与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内在关联。作为贯穿马克思一生的重大哲学追求——人类解放,是和马克思在《批判》中就强调的尘世自由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统治和发展的时代,作为资产阶级利益代表的学者比比皆是,他们此时倡导的自由是相对于宗教自由而言的政治自由,是把宗教踢出政治舞台的“政教分离”的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然而,马克思认为,这些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只是虚幻的自由,是唯灵论的、天国式的的生活,也就是说,政治解放只是形式的自由,是不彻底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尘世生活才是唯物的、现实的、人的生活,只有在这里人类才能实现真实的自由,即获得彻底的人类解放。《批判》中的市民社会批判与唯物史观的形成关系重大,因为《批判》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开启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及其规律的进一步追问。从马克思开始,经过许多哲学家,尤其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的努力,现代实践哲学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道壮丽的哲学景观,而这一切都是和马克思的思辨理性批判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对思辨理性批判中,不仅实现了对意识哲学的超越,而且建立起了一种重视感性生活、并能指导改造现实生活世界的生存论哲学。
第一章,自由原则的论证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在本章,试图通过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及其主旨做一个前提性的清理,即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所蕴含的基本的哲学原则(也就是自由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以便为深入探讨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提供一个重要的思想史背景。围绕着这一任务,本章把黑格尔的法哲学放到近代以来的哲学史上,认为黑格尔法哲学的真正的问题意识是克服整个现代性自由观的理论困境——个人与共同体的分离。对自由原则进行重新论证,构成了黑格尔法哲学的深层课题。黑格尔用以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重构自由原则是通过思辨的方式来实现的,因而其自由观是一种思辨的自由观。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黑格尔虽然不是第一位现代性哲学家,但他却是近代哲学史上第一位意识到现代性问题的哲学家。也就是说,黑格尔不仅对现代性自由观的困境做了深刻的重新反思,而且试图从一个新的哲学理解出发,努力克服现代性自由观的内在困境。黑格尔的思辨自由观是一种以绝对精神为基础的思辨自由观,他试图通过其法哲学对国家伦理实体的构筑,消解现代性自由观的悖论和困境。
第二章,从天国到尘世:《批判》对真实自由的寻求。在本章,力图论述对真实自由的探索,对真实自由的基础的寻求,构成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最深层的主题。用马克思的话说,他写作批判是为了解决苦恼的疑问,因为他在写作《批判》之前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信奉思辨的自由原则,而社会现实却告诉他,法的关系根源于现实的物质利益关系,而不是思辨的理性自由观。思辨理性自由观与现实物质利益的紧张关系,促使马克思去写作《批判》。在《批判》中,马克思用很大的篇幅专门对思辨理性思维方式以及它所代表的自由观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这个内容在《批判》中占了很大的比重,这是马克思清理自己与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树立自己哲学思想的一个必要的环节。马克思对作为“天国”思维的思辨理性思维方式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马克思认为思辨理性思维方式是天国的思维;第二个方面,马克思认为“国家”是在思辨理性思维方式基础上构筑的虚幻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并不具有黑格尔法哲学所赋予的自由功能,国家与市民社会一样,都是人类存在的共同体形式,并且由市民社会所决定。从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就是要彻底破除思辨法哲学的国家神话。
第三章,自相矛盾的“自由”:《批判》对黑格尔国家权力体系设计的批判。本章专门讨论马克思在《批判》中对黑格尔提倡的“王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国家权力体系的批判。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国家权力体系只是一个“王权世袭制”和“长子继承制”等封建权力体系在抽象逻辑学基础上的改造,不可能全面落实资产阶级提倡的“自由理念”,归根结底是一种“自相矛盾”的自由观。围绕着这一主题,本章首先从马克思对王权的批判开始。在马克思看来,王权就是任意,是虚幻的存在,黑格尔对国家权力体系的重新构筑,只是思辨逻辑学自身发展的需要。马克思对黑格尔王权思想的批判,证明了思辨法哲学观所倡导的王权,不但无法实现真实的自由(只保护私有财产),而且可能因君主的任意而随时取消既定的法律甚至宪法。这种国家制度下,自由只能象其法哲学观的天国根基一样,是虚幻的“精神”存在。思辨哲学从虚幻的“抽象国家”理念出发,认为行政权只是构成君主固有主权的客观方面的一部分,是君主国家赋予官僚机关的特殊的“国家”职能。这样一来,思辨行政权实际上就沦为了“国家形式主义”的官僚政治,无法承担消解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对立的“义务”,它和王权一样,都缺乏尘世的根基。而立法通常指有权的个人或由法律确认的机关有意识地制定或改变法律的过程,是“自由”的体现,所以马克思在《批判》中用了“极大”的篇幅,批判了黑格尔的立法权理论与自由的悖谬。在马克思看来,思辨法哲学视角下的立法权根本不是一种真正的国家权力,它只是国家制度的衍生物,立法权充当的只是行政权指望从虚设的权力中获得真正自由的补充。黑格尔构筑的以王权主导的思辨法哲学的权力体系,不但消解不了个人与社会共同体的矛盾,反而使得思想史上的自由之光,重新蒙上了天国的灰暗。
第四章《批判》与马克思的新世界观。该章的主要任务是从《批判》与马克思的人类解放思想、市民社会批判理论和实践转向的关系的视角,来探讨《批判》与马克思新世界观的内在关联。作为贯穿马克思一生的重大哲学追求——人类解放,是和马克思在《批判》中就强调的尘世自由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统治和发展的时代,作为资产阶级利益代表的学者比比皆是,他们此时倡导的自由是相对于宗教自由而言的政治自由,是把宗教踢出政治舞台的“政教分离”的资产阶级政治解放。然而,马克思认为,这些思想家提出的自由只是虚幻的自由,是唯灵论的、天国式的的生活,也就是说,政治解放只是形式的自由,是不彻底的自由。在马克思看来,尘世生活才是唯物的、现实的、人的生活,只有在这里人类才能实现真实的自由,即获得彻底的人类解放。《批判》中的市民社会批判与唯物史观的形成关系重大,因为《批判》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开启了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及其规律的进一步追问。从马克思开始,经过许多哲学家,尤其是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的努力,现代实践哲学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道壮丽的哲学景观,而这一切都是和马克思的思辨理性批判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对思辨理性批判中,不仅实现了对意识哲学的超越,而且建立起了一种重视感性生活、并能指导改造现实生活世界的生存论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