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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所周知的三鹿奶粉事件中,数以千计的婴幼儿因为服用了三鹿毒奶粉而患病、更有两名婴儿因此夭折,最终三鹿奶厂也因赔偿广大受害者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但是,作为当时三鹿奶粉广告代言人的众多明星却因为无法向其追究责任而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使得很多受害者因为三鹿奶粉公司的破产而无法索赔。在广大民众和众多媒体强烈关注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7次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首次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不可谓是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突破和创新。此项规定不仅填补了我国立法领域上的一项长期空白,更切实有效保障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但是纵观我国整体法律构建,单单是在食品安全领域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在任何一项消费领域,消费者都应该得到更加全面和切实的保护,在立法上就应该首先确定相应的制度,以期让人们有法可依、依法维权、有章可循。另外,也不应该过分扩大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毕竟他们作为一个个体,相较销售商、生产商、广告商来说都是处于绝对的弱势,让一个弱势群体去过分承担另一个弱势群体的赔偿义务,这也是不尽合理的。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基础问题,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我国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问题、不足进行探讨与分析,为目前这一在我国还不尽完善的制度出言纳策,为我国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与日趋合理尽献绵薄之力。本文从整体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部分。主要对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方法做了简单的概括,并对文章的写作初衷进行了介绍。第二章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介绍。首先从经济层面和社会发展层面即法律层面探讨了广告代言人侵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其次对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的价值进行了探讨,并且通过对此的探讨引出了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中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第三章对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问题,分别从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了介绍,为后文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从而形成了对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较为客观的认识,并通过对外国先进的新型制度的研究,得出对建设我国特色的广告代言人制度一些有益的启发。第四章通过对我国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描述和概括总结,并指出我国现阶段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的不足。第五章结合上一章所提出的我国法律中关于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的几点建议。第六章是结语部分,结合上述的论证再次明确了完善我国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全文在理论上进行了总结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