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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高等教育从精英式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以来,遇到了教育规模扩大与教育质量下降的难题。因此,我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开始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评价。1985年我国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指出:“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教育办学水平进行评估。”这是我国第一次对高等教育评估提出了明确的概念和要求。1990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条例》,由此开始了普通高校的教学评估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教育部开始对1976年以来新建的、以本科教学为基本任务的普通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从1996年开始对办学历史较长、水平较高的重点大学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从1999年开始,对处于上述两类情况之间的高校,即办学历史较长、以本科教学为主要任务的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随机性评估。2002年6月,教育部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优秀评估、随机评估合并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我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国家建立每5年一轮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要求高校每5年必须接受一次教学评估。这使得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开始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必须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从主流上是好的,但在评估过程中也暴漏出评估体系的许多不足。由于评价标准单一,对所有种类的院校采取一个标准,师范院校也不例外。评估致使师范院校不能突出师范教育的特色,没有达到有效促进师范教育特色发展的目的。伴随着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实施,新课改和素质教育对教师的各方面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高等师范院校要突出师范教育特色,提高师范教育的质量,使所培养的师范生符合新课改的要求。本文主要采用了查阅文献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国内外高等师范院校在质量评价体系方面的现状。并结合我国新课改在教育观念、知识素质、能力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找出我市高师院校学生质量评价的不足,提出完整的高师院校学生质量评价体系。高师院校培养的学生是从事教育事业的主力军,所以师范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好坏。高师院校应该认真学习新课改的教育观、教师观、教学观、学生观、评价观、学习观、知识观,找出高师院校学生素质和新课改要求之间的差距,建立高师院校多元化的学生质量评价体系。并为提高高师院校学生的质量,完善高师院校课程设置,增加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为中小学培养合格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