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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供制度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口供的内涵、口供的证据能力、证明力等方面的规则及制度的总称。口供制度内容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一国刑事诉讼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大价值之间的平衡和取舍。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从21起冤错案件谈起,对其中存在的口供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研究口供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第一章“口供和口供制度”,首先对口供的内涵和特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口供的范围应当既包括有罪的供述也包括无罪或罪轻的辩解。接着按照历史发展的脉络,对口供诉讼地位的沿革进行了考察分析,在此基础上,对口供制度的形成及其内在结构作出了阐述。最后从理论上对口供和口供制度的价值进行了分析。口供的价值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口供制度也有着自己独立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其内在价值主要体现在确保口供的真实性、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其外在价值主要包括秩序、自由、效率等。第二章“口供取得程序的正当化”,首先,对口供取得程序正当化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释,指出口供取得程序的正当化充分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两大价值追求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取得程序正当化的内涵包括取得主体的法定性,程序内容的公平性,程序设置的可操作性以及程序监督的正常化。接着,重点对口供取得程序之讯问程序正当化的内在构成进行了分析。最后,对羁押场所独立化、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时律师在场、检察引导侦查以及侦查监督等保障措施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口供任意性法则”,主要对任意性法则的内涵和理论定位、影响口供任意性的方法、口供任意性的审查判断和证明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这一法则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建议。第四章“口供补强法则”,重点分析了口供补强法则的内涵、理论定位、内在构成以及补强口供的审查。口供补强法则是对口供证明力的一种要求,是指当被告人的口供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唯一根据时,必须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加以印证,否则不得仅凭被告人的口供认定其有罪。第五章“非法口供排除法则”,重点对非法口供在实践中的价值取舍和程序构建进行了论述。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应当绝对排除,通过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口供应当有条件运用,对“毒树之果”是否应当排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非法口供排除程序启动后,控方应当就口供取得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本文最后指出,我国口供制度的完善和落实需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从不同层面的共同努力。在观念层面,应当正确认识口供的价值,既要看到过于依赖口供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也要充分认识到口供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重要作用;在立法层面,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关于口供任意性、非法口供排除、口供补强等法则的规定;在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讯问时律师在场、侦查羁押场所独立化等配套保障制度;在实务层面,要建立完善科学的审查判断口供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审查判断口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