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问题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ppyfe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生命权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其它一切权利存在和行使的前提条件,尊重生命不仅是社会对每个公民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致他人死亡,不仅使受害者丧失了生命,而且使其亲属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因此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从而使受害人的相关利益得到切实的法律保护,使加害人得到相应的惩罚,以此来平衡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我国的死亡赔偿金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形成了其基本的结构体系,但是仍然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在此情境下,对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研究尤为重要。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虽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诸多法律文件都对死亡赔偿作出了规定,但是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请求权主体、赔偿范围、计算模式等问题的规定仍不完善。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明确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以及适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模式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均存在较大争议。鉴于此,在考察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历史发展状况、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国外关于死亡赔偿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难看出,死亡赔偿金是指死者因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死亡后,由加害人赔偿给死者近亲属为维持其案发前物质生活水平所需的金钱给付。死亡赔偿金不同于死亡赔偿,其仅是死亡赔偿众多赔偿项目中的一部分。虽然我国的法律文件中曾出现了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等不同表述,但实质上二者指向同一事物。死亡赔偿金不同于精神抚慰金,其是对于财产损害的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且近亲属的范围不应仅局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中规定的范围,应对其作相应的扩大解释,与死者生前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应该包括在内。近亲属在行使请求权时,应该遵循一定的顺序,第一顺位人以及与死者生前长期共同生活的被扶养人优先行使请求权,在没有第一顺位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人才能行使请求权。在近亲属缺位的特殊情形下,检察院应该作为请求权主体行使权利,从而完善了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制度。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赔偿范围,“继承丧失说”和“扶养丧失说”都存在着缺陷,应该采取“一定物质生活水平维持说”。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同于死亡赔偿金,其被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模式,应该采取类型化与个别化相结合的计算模式。
其他文献
<正>方向之三:未来银行可能是专业、智能的银行专业化银行是指在金融市场竞争中,将某一特殊金融服务从传统银行价值链分离,通过专业化服务和风险控制,降低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主要阐述了新加坡地铁制动系统用卡套式管接头的结构特点、装配工艺、装配完成后的泄漏检查方法等。
人类自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国家、民族、企业间的竞争方式逐渐从物质产品如资源财富的竞争转变成无形资产如知识、技术、人才的竞争,所以掌握着知识、技术的人力资源成为竞争
从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出发,阐述了各种混凝土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优缺点以及适用范围,并结合实际工程实例,对几种检测方法的检测结果进行了比较,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哪种检测
文章对近十年来高校师生关系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回顾和分析,介绍了新时期高校师生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并分析了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其研究的特点以及对未来研究的期待。
欧盟安全治理是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的安全治理。作为非传统的安全行为体,欧盟超越传统军事、防务范畴的安全认知,确立了冲突预防、危机管理、反恐合作等核心安全职能,并逐步
本文从《普罗米修斯》和《鲧》的结构剖析比较中,揭示了“盗火”与“窃壤”所表明的人类道德自我觉醒意识以及形成普罗米修斯和鲧思想品格异同的社会本源,认为普罗米修斯与鲧
当法治连重大犯罪嫌疑人,甚至我们通常所认为的所有坏人的合法权利都能得以保护时,这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把相对于个人权利更为强大的公权力限制在“笼
学位
沥青路面由于具有表面平整、无接缝、便于舒适行车和噪声较低的优点,在现代高等级道路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了探究沥青混合料的受力特性和破坏机理,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
近年来,随着量子点逐渐被人们越来越多的研究,掺杂量子点也因其新颖、独特的理化性质,在化学、生物、医学、材料、电子学等许多学科领域展示出了独特的优势。十几年来,量子点的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