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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风俗是每个民族所倡导的优秀习惯,每个个体都有着道德的约束,但是违背善良风俗侵害他人的利益时,这就不仅仅要求道德来约束了,因为违背善良风俗做出的侵权,不仅有物质损害,更多的是精神上的刺激或伤害。对他人造成的损害理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但是我国的侵权法对此却并未直接作出相关规定。本论文是在我国民法体系对于违背善良风俗侵权制度的没有明确完善的规定的情况下,论证违背善良风俗侵权制度在我国现行民法体系中有存在的必要性。通过比较侵权法所规定的一般方式的侵权行为,违背善良风俗侵权有其自己的调整范围。从立法目的和相应的规范机能上看,两者都存在着很大差别。在我国的民法体系下,对行为人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式对他人加以损害的,法律上均应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具体如何去界定什么样的行为为违背善良风俗侵权,违背善良风俗不同于违背法律法规,其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界定中人们由于缺乏相关理论和立法规定,往往难以准确把握。我国的侵权法对于违背善良风俗侵权制度未加以规定,但是从整个立法体系完善的角度以及现实审判活动的需要来看,该制度在现行民法体系下是有其存在必要的。本文第一部分主要是界定何为违背善良风俗侵权,通过定义善良风俗和比较违背善良风俗侵权与一般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来明确违背善良风俗侵权的含义;第二部分着重解构违背善良风俗侵权的构成要件,深度剖析违背善良风俗侵权的内在构成要素;第三部分是从域外关于违背善良风俗侵权的立法及案例入手,力图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违背善良风俗侵权在整体民法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所起的作用;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关于违背善良风俗侵权的立法方面的一些建议和构想。民事裁判的宗旨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法律和习俗共同规制这人们的活动,善良风俗在调解民间纠纷时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调查国外的立法司法案例可以发现,违背善良风俗侵权制度在调解各类社会法律关系中的运用非常广泛,我国应该立足于本国国情,结合实际,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通过法律确定违背善良风俗侵权制度的方式,加强该制度的有效运用,从而解决违背善良风俗所引起的各类纠纷,向法治化道路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