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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服务商作为网络服务商的一种,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其传播信息的作用在人们的网络生活中体现的越来越重要。但是近年来在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版权侵权纠纷,而相关法律制度发展的滞后性又使搜索引擎这一新兴产业所面临的新问题往往形不成统一有效的解决方法。因此,在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的地位、侵权行为性质进行法律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其在何种情况下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问题显然是具有一定现实意义的。本文从侵权行为的角度入手,分析了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提供的特定服务与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对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地位性质的不同定位,来重点探讨与解决搜索引擎服务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以及过错责任的认定规则,最后从立法与现实两方面考虑,提出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议。除了引言与结论外,本文共包括四章:第一章:搜索引擎服务及相关法律问题概述。本章首先简单描述了搜索引擎服务的工作原理,并从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各种不同的服务中归纳出两大典型的服务方式即网络链接和网页快照,然后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典型案例提出相关法律问题。第二章: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及版权侵权行为分析。本章首先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进行法律定位,从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角度分析认为其法律地位可以是ICP也可以是ISP,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然后以不同的法律地位和侵权类型为依据分析了网络链接和网页快照两大服务方式所引发的侵权问题,从而认定网络链接不构成直接侵权,ICP意义上的网页快照的侵权问题可以借鉴美国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来判断,ISP意义上的网页快照属于间接侵权方面的问题。第三章: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版权侵权责任分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责任的法理依据,然后明确了根据不同的法律地位应适用不同的侵权归责原则,认为ICP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ISP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较为合理。并分析了避风港规则在搜索引擎服务商版权侵权纠纷中的适用问题。第四章:我国搜索引擎服务商版权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本章根据我国法律制度滞后的现状,一方面从立法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与建议,即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及归责原则;合理设计网络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判断标准;建立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要件判断的统一标准;建立间接侵权规则。另一方面从现实出发,加强搜索引擎服务商与版权人之间的合作,以此来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主要包括提高搜索引擎服务商注意义务水平、版权人及时发出合法有效通知、在其两者之间建立有效沟通渠道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