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使企业的会计处理更加规范合理,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国际趋同。在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业务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我国税法也对企业并购重组做出了专门规定,其中以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最为复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2010年第4号公告)明确了企业重组涉及到的所得税业务处理问题及管理问题。作为企业合并的主体,企业一方面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又要依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计算缴纳相关税费。由于会计和税务二者的目标和原则的不同,企业合并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必然存在着差异,这在一定程度影响到了企业财务、税务人员的工作。企业合并等非经常事项的税会差异使得企业纳税调整难度加大,会计核算与纳税工作易出现混淆,财税人员不能准确把握相关会计、税收政策,加大了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法遵从成本。本文介绍了税收与会计视角下的企业合并,分别从会计与税收视角介绍了企业合并的相关概念以及对该业务的处理原则,并以小案例的形式介绍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法。本文着重进行了企业合并的税会差异分析,按照会计的处理阶段,分析了企业合并业务在初始确认时的税会差异、持有期间的税会差异以及股权投资处置时的税会差异,并以东方航空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为例,对企业合并中的会计、税收处理问题进行了举例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企业合并税会差异的影响及其中涉及到的企业应关注的涉税风险点,以提醒企业特别关注这些事项的处理方法。最后,本文按照税会差异的分类,针对机械性差异和动机性差异分别提出了促进企业合并税会差异协调的建议,以期对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和税收政策不断完善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