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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的是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本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和改造六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目的。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因为T市B区乡镇为平原地区,地处京津冀三角地带,人员流动性不大,是以农业为主的大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乡镇农村在人口与人才结构,治理领域,资金投入等都发生着深刻变化,所以此乡镇派出所的治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大环境下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27年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当前背景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报告对社会综合治理做出了具体部署,“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明确要求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对公安机关而言就是重心向公安派出所下移。公安机关尤其基层派出所作为基层综合治理单位,其自身性质和社会任务决定了其必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承担重要角色。但是,就现代社会治安复杂形势而言,不管是具体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对公安派出所的的职能定位仍存在很大差异,而且公安派出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有很多掣肘因素的限制,因此,完善公安派出所的职能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很多学者对公安机关派出所在职能定位方面的困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探索,但是,整个制度上缺乏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改革公安派出所管理体制及奖惩机制以适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本文选题旨在以T市B区公安派出所为例,结合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下,此区乡镇派出所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境,由此就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并拟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完善公安派出所职能,以期更好的发挥公安派出所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