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政府性债务的调查与思考——对D县政府性债务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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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作为地方政府的资金筹措手段,在法律地位上虽尚未得到正式认可,但已经在中国的地方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县域政府通过举债筹资,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大了对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拉动了经济增长,但与此同时也使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作者长期供职于D县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目睹了基层财政收支的窘迫局面,由于政府欠债,异地执法部门几欲查封地方财政库款账户,对县域政府性债务的危害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就D县而言,其政府性债务表现出了规模大、逾期率高、渠道复杂、涉及范围广、历史久远等特征。具有上述特征的县域政府性债务干扰了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降低了经济发展质量,具有诱发金融风险的潜在隐患,也导致政府与民众直接的利益冲突,破坏了政府形象,影响了信用环境建设,不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县域政府性债务由于规模过大,不论采用何种处置方式,都会造成新的社会不公。县域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和存在有其必然性,表现为县域财政收入增速远低于全国财政收入总体增幅,地方政府层级多,政府辖区和人口的分布不尽合理、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等。但债务形成也有人为的主观因素在起着幕后的决定作用,如政绩考核办法转化为县域政府举债的动员令,县域政府视举债为福利,上级政府及当地相关部门对县域政府性债务监督力度不足,债权人对债务人信用评价的困难等。在县域政府性债务治理方面,当务之急应是对县域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核查,弄清其真实情况,然后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优化压缩。但要从长远的角度根治县域政府性债务,尚需要从法律规范、监督检查机制的完善、现代政府体制的再造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健全等方面进行着手,全方位、多方面地消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和地方党政一把手、部门负责人的举债无害论,从根本上杜绝县域政府性债务的再度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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