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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使环境过载,供应和需求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冲突,生态环境面临严峻的形势。更重要的是,如果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贫穷问题也会很快出现。流域生态资源的“成本支付区”和生态收益的“生态有利区”在地理范围上并不是一致的,生态环境的公共属性也会引起人们“搭便车”行为的产生,因为他们认为生态环境是没有价格的。因此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是合理的。流域的生态效益是特殊的商品,没有普通商品的本质,它不能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补偿,为了维持其公共利益的使用价值,有关环境资源的法律和法规必须进一步提高,环境补偿基金也应该成立。本文在流域生态补偿理论的基础上,以长江流域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其环境价值进行评估,重点探究长江流域重庆段居民的WTA和WTP。构建补偿测算模型,实测WTP和WTA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测算出长江流域居民的WTP和WTA的平均值即非参数估计值分别为388.06元/人·年和627.55元/人·年,利用参数估计模型测算出WTP和WTA值分别为146.892元/人·年和376.584元/人·年,对影响WTP与WTA的因素以及两者影响因素之间的差异性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被调查者在长江流域的居住期、生活区离长江流域的距离、家庭年收入这三个变量都会影响被调查者的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年龄和对流域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只对被调查者的受偿意愿有显著影响,因为了解生态补偿比较多的被调查者的环保意识比较高,被调查者的受偿意愿也就越高;收入对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都有影响,但影响的程度不同,根据两个模型收入变量的系数看出,收入对支付意愿的影响程度大于对受偿意愿的影响程度;对流域生态补偿的了解程度只对受偿意愿有影响,对流域保护的认识越深,认为流域生态环境越重要,接受的补偿金额也就越高。最后针对补偿机制的构建提出:(1)将流域生态补偿对象的界限划分清晰;(2)有效解决居民WTA与WTP的差异性;(3)积极推进补偿方式和支付方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