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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设施是城市公益性公共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载体,其直接影响城市生活水平。县城承担着向全县供给文化体育设施的责任,是县域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直接实施者,也是全县文化体育相关活动的发起、组织和承办者。因此,对县城文化体育设施的适宜性标准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本论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是以安康市下辖九县县城文化体育设施的使用、建设、需求现状出发,分析其特点,结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分析适宜安康市辖各县县城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标准。论文对安康市及下辖九县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县城文化体育设施的实际服务能力现状进行分析,根据各县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文化体育设施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划,结合安康市辖县县城的文化体育设施的现实特点,比较研究国家相关标准、全国的相关设施建设情况、安康市辖县县城文化体育设施指标现状以及指标预测,对适合安康市辖各县县城文化体育设施的标准进行探讨。综合以上的研究,本文对安康市辖县县城文化体育设施的规划标准制定得出以下几点结论:第一,县城文化体育设施的配置应从县域的角度出发确定其直接服务对象,预测其服务人口、制定适宜的标准。第二,文化体育设施要从区域出发,构建覆盖全县域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体系。第三,县城文化设施应构建文化活动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站两级服务体系。第四,体育设施方面,应结合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体系,建设县城体育中心和以小学体育设施为主体的社区级体育活动场所。本论文对县城文化体育设施规划标准的制定提出以下建议。其一,文化体育设施规划指标的制定应在国家标准的指导下,充分了解地方的社会、经济、城市建设条件等情况,建立具有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的文化体育设施规划标准。其二,建立规划标准与行政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工作思路,以提高规划的适应性。其三,明确县城文化体育设施在县域范围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