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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它起源于英国,成熟于美国。之后,被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相继引入。我国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也引入了这一制度,它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正当权益遭到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时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公司提起诉讼,以求追究不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它在监督和预防公司经营者不法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股东派生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构成了股东诉讼制度体系。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股东诉讼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本文第一章从股东派诉讼理论着手,详细介绍了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特点、法理基础、功能、价值取向以及历史渊源;本文第二章通过将股东派生诉讼与直接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权诉讼之间比较,找出它们的相似点,区分它们的差异所在;本文第三章详细介绍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以及司法实践,以求得到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不足之处,如股东救济途径单一、激励机制不足等缺陷,为后文奠定基础;本文第五章从完善我国股东派生制度结构、激励机制以及构建我国股东派生仲裁制度为着眼点,结合我国实际,给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