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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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具有财产性、可转让性等特点。对于股权的性质存在“所有权说”、“债权说”、“社员权说”和“独立民事权利说”等多种观点。这些观点的不同,使得对股权继承问题的探讨更加复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是在公司存续过程中因股东的死亡而发生的一种特定行为。因股权继承涉及继承法和公司法两个领域,在股权能否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上,也引发了很多探讨。这些探讨主要集中在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股权继承的关系问题上:例如股权继承是否是对人合性的否定;又如股权继承如果受人合性的影响,那么在股权继承的制度设计中如何尊重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特点等等。 随着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明确了关于死亡股东的继承人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这是我国在股权继承问题上的一个突破,但仍然比较原则和笼统。考察域外关于股权继承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更深入、规定更细化,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我国股权继承制度设计提供了借鉴。 本文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概念入手,在分析股权性质的前提下,对股权作为继承客体的适格性进行了理论分析,并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与股权继承的关系。介绍并分析各国(地区)关于股权继承的规定,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最后,针对股权继承的制度设计提出了立法实践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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