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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使得全世界减少碳排放具有了法律意义。为了帮助发达国家完成削减碳排放量义务和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在议定书中设立了清洁发展机制。通过清洁发展机制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而发展中国家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本文论述的一个现实基础。
本文首先对清洁发展机制做出简要的概述,进而分析对其运行理论与制度基础。通过对其现行的运行机制解析,结合我国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工业发展的问题,分析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开发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其次,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开发利用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能源工业能否保持良性发展。因此,结合清洁发展机制在我国的具体适用,笔者也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的看法。
最后,清洁发展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间合作制度安排,它的效果还需要受到实践的检验。国际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趋势和发展中国家实现增长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矛盾的,因此国际间此类制度安排将会更广泛的运用。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做好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碳排放“上限”,因此笔者在此提出了建立我国碳排放权市场以便更好地配置排放权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