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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功能是刑罚理论的一个重要范畴,历来对刑罚功能的研究大多是在将其看作一种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性分析,显然这种静态的分析思维无法全面地揭示出刑罚的社会功能,由此,从犯罪社会学的动态分析中揭示刑罚的功能也就成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 本文共分三章,立足于刑罚功能的基本特征和具体内涵,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逐步阐明刑罚在社会现实的运作过程中所发挥出来的社会作用。 第一章涉及到的是在不同视角下对刑罚功能的研究及其研究的局限性分析。在这一章中,笔者基于对传统刑罚功能理论的解析与评判,并在借鉴近现代法社会学派研究犯罪、刑罚问题上的社会学思维和方法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应当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去研究刑罚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作用。将对刑罚功能的研究真正建立在把刑罚完全视为一种社会实践的认识前提之下,这大大区别于传统刑罚功能的理论研究。 第二章从犯罪社会学的理论出发,具体分析了刑罚的社会作用。立足于迪尔凯姆对犯罪、刑罚问题的分析方法论,具体阐述了在社会学的框架之下刑罚所体现出来的三个方面的社会作用:一是刑罚独特的社会控制功能,二是刑罚对社会的利益整合功能,三是刑罚对社会公共意识特别是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维护功能。可以说,这种对刑罚功能的剖析是对传统刑罚功能理论的一种突破。 第三章则是从犯罪社会学的视角下对刑罚的功能进行一种客观的审视和评估。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事实,刑罚对社会的作用同样具有双重性。不仅应当正确地评价刑罚的积极功能,更不能否定其对社会作用的有限性、甚至是消极性。作为未来法治社会仍然不可替代的一种基本的治理手段,笔者对其有限性和消极性也做出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