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视野下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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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体现了人类在社会交往中对公平和秩序的追求,程序正义源于人们对权力行使的理性化要求和追求社会正义的强烈愿望。宪法程序作为近代宪政运动的产物,源于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在美国宪法中得到发扬光大。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因此研究如何规制国家权力以更好地使国家权力合法、合理地运作并以此来保障公民权利成为宪政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实际上宪法程序是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法律术语,其中国家权力运作程序是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宪法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宪法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
  本文由四部分组成,本文的主要框架如下: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本论文的选题背景、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宪法程序和宪法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基本理论。从宪政的基本理论出发,提出加强对宪法程序中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研究是促进我国宪政建设的题中之义。从宪法程序的概念入手,指出宪法程序是宪法关系主体实施宪法行为的程序,具体是指宪法的制定、解释、实施以及宪法性审查等的步骤、方式、方法和时限的总和。并对宪法程序的特征与分类进行了阐述,接着提出宪法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是指是指宪法、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规定的国家权力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之间的权利与权力的转换程序,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设立、权力运行程序和权力制约权力的程序。同时提出宪法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是一种最重要的宪法程序,其体现宪法精神,具有规制国家权力、保障国家权力的良性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宪法权威的功能。第三部分考察分析了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四个主要国家的宪法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在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严格规则主义模式和正当法律程序模式是两大法系国家权力运作的两种模式。通过比较分析两大模式,认识到我国要以严格规则主义模式为立足点,以建立正当法律程序模式为最终目标来完善我国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并且这一过程要逐步进行。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现状与不足及其原因,提出我国法治观念的增强和程序法体系的逐步健全为我国完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提供了条件。我国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完善要从国情出发,坚持必要性原则。最后本文提出从选举程序、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程序、违宪审查程序和中国共产党参与国家权力的程序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1)比较分析法,考察国外主要国家的国家权力运作程序模式,比较两种模式的异同,分析原因并阐述它们对于我国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启迪(2)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联系我国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现状,分析其不足,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国家权力运作程序的具体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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