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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范围内,足球运动水平较高的各国足球职业联赛大都已实行裁判员职业化的现状向我们证明,足球裁判员职业化是足球发展的必行之路,它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渐进变化的过程。职业裁判员就是拥有裁判资格证书,以裁判工作为职业,具备独特的裁判素养、行为规范及裁判技能,能够为裁判事业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并持续发挥高技术水平,依靠其获得主要经济来源的人。本文依据职业化内涵和特征,以及制度创新理论,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参与2017年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执法工作的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研究发现,中超联赛裁判员职业化在主体动因、内外部因素具备了职业化条件。具体表现在:1.中国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需要中超联赛裁判员职业化,这是裁判员职业化的主体动因。2.中超联赛裁判员内部因素具备裁判员职业化条件。表现在:目前我国高水平足球裁判员与2011年相比,平均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国际级裁判员平均年龄与参加2016年亚足联世界杯外围赛12强裁判员平均年龄几乎一样,符合国际足联、亚足联提倡的高水平裁判员年轻化的指导精神;近三年,国际级裁判员执法亚足联的比赛场次增多,尤其是亚冠联赛重要场次的执法安排也越来越多,表明现阶段中国国际级裁判员已经进入亚洲一流裁判行列;现阶段中超裁判员体能素质呈向好的趋势发展,国际级裁判员体测优秀率越来越高,国家级裁判通过率也越来越好,裁判员注重科学训练,大部分裁判员训练常态化;中超裁判员队伍是高学历群体,全部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了几乎一半比例,具备高素质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中超裁判员自身职业化需求明显。3.外部因素也促使中超联赛裁判员必须职业化。首先是国家层面的改革措施给予裁判职业化的政策保障;其次,足球全方位改革推动发展,大环境持续向好;第三,主管部门在裁判员职业化方面的探索,把实行职业裁判制度纳入2018年改革计划中,并即将在联赛中使用视频助理裁判;第四,中超联赛的快速发展资金实力增强,满足裁判员职业化的经济条件。国外足球发达国家发展模式主要有职业裁判制度和半职业裁判制度两种模式。德国足球裁判半职业制度和日本足球职业裁判制度可以为中超裁判员职业化发展方向提供较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