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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怒是中医七情之一,是负性情绪中最不可忍受、对人际关系影响最大、与情志病证发生、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情绪反应之一。结合我们前期的研究结果发现:愤怒和郁怒是怒表达的两种不同方式;外界因素阻碍个体愿望实现是导致怒产生的充分条件,在某些情境下甚至是必要条件,即生活事件是怒情志的始发因素。但是,怒与生活事件的关系是否如此呢?引发怒情志的主要生活事件有哪些?愤怒郁怒不同情绪的产生是否也与不同生活事件相关呢?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选择与生活事件和怒都密切相关的甲状腺功能亢进(Graves病)患者为研究对象,探讨怒及愤怒郁怒与生活事件的相关性。研究结果将进一步验证“生活事件是引发怒情志反应的始发因素”假说,并将初步检出哪些生活事件与怒情志密切相关。对于中医病因学情志致病尤其是怒致病方式的内容将会是有益补充。方法:首先通过理论研究和文献梳理发现:情志、怒、肝脏、生活事件和甲亢之间的密切联系。然后对济南市四家医院581例甲亢患者进行流行性病学现况调查,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调查人员现场发放问卷,受试者统一填写:一般情况调查表、STAXI-2、生活事件量表三个调查问卷,问卷回收、数据录入,应用二项Logistic回归对甲亢患者愤怒、郁怒与生活事件的相关性进行统计分析。在筛选出的生活事件中,OR值>1作为引发怒及愤怒、郁怒的危险性因素,OR值<1作为引发怒及愤怒、郁怒的保护性因素。结果:581例甲亢患者中男性120例,女性461例,男女比例为1:3.83;20-40岁甲亢患者占调查人数的44.5%;愤怒者85例,郁怒者67例,其易感率分别为14.6%和11.5%。生活事件发生频率前十位:“工作学习中压力大”“恋爱或订婚”,“结婚”,“家庭增添新成员”,“自己(爱人)怀孕”,“子女管教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本人重病或重伤”,“生活规律重大变动”,“对现职工作不满意”,“夫妻感情不好”。“失窃、财产损失”“本人重病或重伤”“与同事邻居不合”“夫妻感情不好”“被人误会、错怪、诬告、议论”“与爱人父母不合”与甲亢患者愤怒的发生呈正相关,是甲亢患者愤怒发生的危险因素。而“本人重病或重伤”“与同事邻居不和”“对现职工作不满意”“家庭经济困难”与甲亢患者郁怒的发生呈正相关。“本人重病或重伤”,“与同事邻居不合”,“子女管教困难”,“被人误会、错怪、诬告、议论”与女性甲亢患者愤怒的发生呈正相关,“恋爱或订婚”是引起其产生郁怒的危险因素。引发男性甲亢患者郁怒的生活事件为“对现职工作不满意”,引发男性甲亢患者愤怒的生活事件并没有检出。结论:通过对甲亢患者愤怒郁怒情志与生活事件相关性的研究,初步了解引发甲亢患者怒情志的具体生活事件,进一步验证了生活事件作为刺激原可以引起怒及愤怒郁怒情志反应,“是阻碍个体愿望实现导致怒产生的充分条件,在某些情境下甚至是必要条件”。该结论将丰富中医病因学说中情志致病尤其是怒致病的理论,并且从理论上指导临床对于甲亢患者生活事件危险因素的预防和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