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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严重的全球环境问题,对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生存环境以及经济社会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当前最重要的全球性问题之一。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应对气候变化有赖各国、各领域的协同应对,国际国内法律应对机制的构建必不可少。本文从环境法的视角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梳理了气候变化的概念及对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三种论调,分析了气候变化谈判难以达成的实质。气候变化给人类和地球上的其他生物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根据IPCC最新评估,其主要原因是人类行为所致。国际社会对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逐渐引起重视,进行了漫长的谈判,由于各国利益难以平衡,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进程在曲折中艰难前行。其次,分析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法发展进程历史和现状以及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发展进程历史和现状,进而分析了发达国家和地区日本、美国和欧盟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对策以及发展中国家墨西哥、巴西和印度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对策。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主要国际法文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共召开了十四次,这十四次会议有成果也有挫折,但是无论怎样,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进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虽然《京都议定书》没有为我国规定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但我国在解决能源问题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为减缓气候变化已经作出较大的贡献。10多年来,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主体是能源法律,这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要求和国外气候变化立法的趋势是基本一致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于2007年6月制定了专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10月又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全面介绍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努力,阐明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最后,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立法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了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发展新形势以及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对策:强调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气候变化的历史累积责任;加强国内法的转化,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及政策层级;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机构之间的统筹协调;重视科学研究及环境法研究的科学支撑;推动公众参与。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环境法的角度对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分析借鉴了主要国家和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对策,进而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呼吁建立完善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法律体系及制度体系,可以对我国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环境立法及环境法律制度设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