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近年来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准设立,有关我国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但国内关于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还处于空白阶段。基于此,本文试在对有关国际条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的边境保护措施法律完善提供一些愚见。文章第一部分是对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基本概述,首先从国内外相关法条中总结出了过境货物的定义,然后介绍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及其与过境货物的关系,并指出目前国际社会对边境保护措施是否应适用过境货物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定论。第二部分分析了国际条约及有关文件对过境货物边境保护措施的规定。首先探讨了GATT项下有关过境自由的规定,并得出其不能为过境国对过境货物实施边境保护措施提供国际法依据。其次,从立法宗旨、保护范围、适用环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TRIPS协定下的有关边境措施规定,重点探讨了TRIPS协定的立法初衷以及注解13把过境货物排除在边境保护措施在外的做法。随后对目前国际上,TRIPS-plus的条约进行了分析。从适用环节、准据法适用、担保制度及补救措施等方面详细分析了ATCA对TRIPS协定下权利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平衡关系的破坏。紧接着介绍了目前正在谈判中的的TPP谈判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边境执法措施甚至明确将边境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转口货物。最后得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TRIPS-plus格局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必须面对的事实。第三部分是过境货物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法理分析。首先,是对过境货物法律性质的分析,对当前的“生产假设”和“域外假定”理论进行了批判分析。其次,指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理论基础,边境措施作为对私权利的公权救济手段,其合法性应以私权为基础的。另外,阐述了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应尊重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最后,分析了知识产权侵权昀法律适用问题。第四部分对我国的过境货物边境措施的完善提出建议。首先介绍了我国边境措施的立法现状,指出其存在的不足与僵化的地方。其后从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关系、适用条件、保护模式等方面对我国过境货物边境措施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