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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举世闻名的文明古国。在这块神圣的土地上,有成千上万家历史悠久的工商企业。这里,中华文化世代传承、薪火相传;这里,中华老字号源远流长、生生不息。这里,经过历史的沉淀,已积累出一批具有相当经济、文化价值的老字号。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繁荣,与中华老字号有关的知识产权纷争也愈演愈烈。中华老字号聚合了商标、字号、商品名称等多种类别的知识产权,而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框架,现有的法律保护机制也尚不健全。正确界定中华老字号的法律内涵,建立健全中华老字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不仅对中华老字号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也对振兴中华民族企业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中华老字号权利冲突中存在的问题作为研究基点,通过国内外法律制度的比较,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本文分以下四个部分:第一章提出我国老字号权利冲突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是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没有界定老字号的权利属性,我国还没有关于中华老字号概念的准确表述,现行法也没有给老字号设定一个明确的法律性质。第二是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不到位,司法中,老字号的权利冲突集中在字号与字号、字号与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原因主要是历史原因、经济原因和制度原因。商标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缺位体现在没有将老字号权利纳入商标法保护、没有明确老字号为在先权利和没有明确老字号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第三是竞争法对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不充分,在涉及老字号的商标侵权案中,案由也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对商标法的补充,经常适用的条款为混淆条款和诚实信用条款,但是竞争法对混淆中的一些标准没有确定,而且诚实信用条款作为兜底条款,适用性十分严格,需作进一步探讨。第二章提出要明确中华老字号的商业标识属性。首先,介绍了国际公约及国外主要的立法经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即明确字号是知识产权客体之一。其次,建议将中华老字号归入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明确好中华老字号的法律性质,即商业标识属性,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进行保护;明确中华老字号的法律涵义,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的商业标识。第三章提出要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首先,介绍了国外立法经验,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即商标权与字号权联系紧密,可归入商标法保护,明确老字号为在先权利,并可认定为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其次,建议完善老字号的商标法保护,包括:将中华老字号权利纳入商标法,对其权利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建立商标与老字号协同管理机制,他人不得将在先的老字号作为商业标识进行注册;明确中华老字号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对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应有所宽容。第四章提出要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竞争法保护。首先,介绍了国外立法经验,并从美国Donnell v.Herring-Hall-Marvin Safe Co.和Kraft Foods Holdings,Inc.v.Stuart Helm a/k/a“King Velveeda”两案来分析对老字号的保护,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即以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共同保护老字号。其次,建议完善中华老字号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提出混淆理论为保护的基础,对混淆理论的重要前提“有一定影响”作合理解释;而在混淆理论无能无力时,引入反淡化保护,将淡化理论延伸到我国中华老字号案件领域,建立起反淡化的保护框架;最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兜底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如何适用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