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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实践和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政府角色的逐渐演化,出现了关于行政管理理论和方法创新的巨大社会需求。由于行政指导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实务中日益显现出特殊的功能,许多市场经济国家对行政指导的态度也陆续发生了由否定到肯定再到注重采用的变化过程。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逐渐自觉采用了一些比较灵活、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行政指导并显现出特殊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同时,行政指导的一些固有缺陷和负面效应,也在我国行政实务中日渐显露出来,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和争论。本文的研究方法以理论探讨为主,兼顾实务问题。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主要采用比较研究、对策研究和实证研究等研究方法,有重点地对行政指导的若干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探讨。例如,比较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比较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对行政指导程序的法律规定,探求出适合大陆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对策研究主要是通过深刻分析行政指导在我国现今实施所出现的问题,寻求找到把行政指导纳入法治化的对策。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要探求行政指导的法治化问题,从实体法、程序法和事后救济三方面对行政指导进行法律控制,提出一系列研究结论和建议,推动我国行政指导理论与实践的健康发展。关于本文的研究过程,首先分析行政指导的概念及性质,然后指出行政指导的功能及在我国实践过程中的问题,最后针对行政指导的缺陷,重点列出对策和建议,完善行政指导的法治化。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行驶的一种弱权力性行政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尽管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仍然要纳入法治化进程,对行政指导要从实体法、程序法及事后救济三维一体的方法对其进行法控制,促进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