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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本信用”为核心的“资本三原则”素来被理论界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其所涵盖的条文贯穿于公司设立、运营及解散的全过程,构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础,所以长期以来被大陆法系公司法学者奉为公司资本制度设计之圭皋。但在知识经济汹涌而来、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公司社会责任引起广泛关注的今天,三原则体系内部相互分化、债权担保功能趋弱、矛盾冲突日益明显,传统的公司资本三原则已明显滞后于时代,相应的以其为指导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也越来越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和要求相脱节。由此,更新观念、顺应时势,以现代理念和制度改革现行中国公司法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在上述问题已经引起公司法实务部门和学界的广泛关注的这个时候,对于“资本三原则”进行反思也就成为必要。 本文从分析资本三原则入手,结合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实际,对资本三原则及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关于公司资本三原则之反思指导下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指出了资本三原则的误区及以此为指导的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的不足,并通过对公司资产结构和功能的分析引入了“资产信用”的理念,提出以“资产信用”为指导,结合我国实际完成对原有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全文共分四章,约三万一千字。第一章为资本三原则的概述,着重介绍了资本三原则的内涵、核心理念、法理学基础和三原则在我国公司法中的体现;第二章从知识经济的兴起、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分离、中间证券的出现以及股份公司的社会责任理念的提出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时代及经济背景因素变迁对资本三原则造成的巨大冲击:第三章则通过归纳和演绎的研究方法剖析了资本三原则自身的内在的逻辑冲突。第四章分析并提出了后资本三原则时代公司信用的基础,并对在此基础上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本文的主要观点为:一、资本三原则的核心是“资本信用”,整个三原则体系的设计围绕着“资本信用”进行;资本确定、维持、不变三大原则相互配合,旨在使公司能保持一定的“资本信用”以为债权人信赖之基础。二、资本三原则其理论框架在产生之初即有不甚完善之处,随着时代背景的变迁,三原则相互分化,债权担保功能趋弱,内部矛盾冲突日益明显,相应的在实践中严格悟守资本三原则的公司资本制度已滞后于时代的发展。三、我国应适应时代的发展,放弃“资本信用”观念及其“资本三原则”,探索在“资产信用”的基础上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重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