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GIS的陕西蝗虫生物地理学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yd96524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蝗虫是一类广泛分布且种类较多的昆虫,全世界有1万多种,中国已记录蝗虫种类900多种,其中大部分集中于西北、西南的多山地区,中东部的平原地区蝗虫种类较少。陕西处于中国中西部地区,属于中部平原向西部山地的过渡地带,地形南北狭长,从北往南,由北温带干旱气候过渡到北亚热带湿润气候。独特的地理位置与特殊的自然环境使得陕西境内物种资源丰富,已记录蝗虫104种,是全国蝗虫种类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关于蝗虫生物地理学方面的研究,我国的学者做了大量的工作,相关的报道、文章也有许多,这为生物地理学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一直以来,生物地理学的研究总是受数据量大,技术手段落后等因素的制约,当遇到空间因素叠加分析等问题时,传统的分析手段显得无能为力。GIS作为一种有效的空间分析技术,为生物地理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越来越多的学者将GIS技术运用到生物地理学研究中。本论文运用GIS技术研究陕西蝗虫的地理分布规律、区划特征以及蝗虫的区系组成成分,为动物地理区划研究提供依据,同时本论文将GIS技术与数学模型相结合对陕西渭南地区东亚飞蝗灾害发生进行预测研究,为蝗虫灾害的科学管理与防治提供依据。 论文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通过广泛搜集有关资料,对陕西蝗虫的地理分布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并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运用GIS技术处理物种分布数据,研究陕西蝗虫的地理分布规律及区划情况。结果表明:太白、安康两地是陕西蝗虫物种最丰富的地区;鄂尔多斯高原植被稀少,蝗虫物种却较陕北高原丰富。当相关性系数为0.538时,593个地理分布单元聚为9组。聚类结果与陕西自然环境区划基本相似,但秦岭山地被聚为两类,即秦岭南坡与秦岭北坡;商南丘陵在聚类分析中从秦岭山地分出:安康地区与巴山山地聚为一类;巴山与米仓山被聚为并列的两组。陕西蝗虫的地理分布既遵循动物地理的高级区划规律,又有其自身特点;多样化的气候类型成为陕西蝗虫物种多样化的主要原因:陕西的关中平原、汉中盆地蝗虫种类与其他地区差异较大,人类的活动对蝗虫的物种组成成分产生重要影响。 (2) 运用聚类分析方法,探讨陕西蝗虫在省内外的地理分布格局,分析其分布格局及其与地理因素的相关性。以593个经纬网格单元(0.2°×0.2°)统计陕西蝗虫分布数据,根据陕西蝗虫地理分布范围将其分为全布种(593个网格单元中有分布)、多布种(9个以上网格单元有分布)和独布种(9个以下网格单元有分布)3类。以分布区域为性状作聚类分析,在相关性系数为0.153处,将多布种分布划分为12组,在此基础上运用GIS的空间叠加分析功能确定各组蝗虫的地理分布格局。结果
其他文献
研究了广域差分 GPS系统用户站粗差的检验和分离 ,应用广域差分 GPS’99南海实验 ,比较了广域差分 GPS用户站单点差分定位中最小二乘法定位与卡尔曼滤波定位的方法 ,以及用户
在目前内外高速公路建设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SBS改性沥青路面。SBS是一种石油产物,SBS改性沥青的大量使用,导致了SBS价格昂贵和不可再生性等问题。橡胶沥青因其具有良好的性能,已
免疫接种是保证畜禽健康生长,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手段.但在工作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养殖户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给畜禽接种了疫苗,畜禽还会得相应的传染病?更令众
为提高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中的种子发芽率、成活率和初期生长量,提出了局部改善植物生长环境的技术,即播种造林的种基盘绿化技术.实验研究了添加物对种基盘基质水分特性
本文论述了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从Web GIS、Mobile GIS、VR GIS的应用等方面论述了当前GIS的发展现状。
本论文设计合成了两种具有C=C不饱和基团、且黏度低的预聚物,即聚氨酯丙烯酸酯预聚物(PUA)和树枝状丙烯酸酯预聚物(DA),分别以该两种预聚物及其复配物作为喷墨CTP版用UV喷墨墨
用不同种类、不同浓度的提取剂在不同的提取时间从元宝枫种壳中提取单宁,用络合法测定单宁含量, 通过比较得到最佳提取工艺条件为60%丙酮抽提时间为3h.在最佳条件下抽提单宁
以旅游纪念品设计中巧妙的融入天津的传统民俗文化内涵为启示,分析了天津民俗文化特色在旅游纪念品设计中的可行性,系统论设计思想引入旅游纪念品设计的必要性及创新性,论述
目的 探讨先天性肾病综合征(CNS)和新生儿红细胞增多症之间的关系及临床诊治。方法 回顾分析1例CNS合并新生儿红细胞增多症患儿的临床表现、诊治经过,同时复习相关文献。结果
道德主知主义的思想传统源远流长,在当代学校道德教育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然而,道德不仅仅是关乎理性和认知的问题,没有道德情感体验的参与,主体很难将外在的道德原则内化为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