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五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有着深厚的基础。在金砖国家间已经成功举办过5届峰会中有两次议题涉及能源领域。但五国基于对本国能源利益的不同关注焦点,在能源方面的合作以双边形式为主,尚未就能源投资领域达成一个统一的协议。在2014年7月举办的第六届金砖峰会上,俄罗斯总统普金提倡建立金砖国家间能源联盟,深化五国的能源贸易往来。为了实现能源领域共同利益的追求,促进能源领域的深入发展,缓解因能源投资所产生的争端压力,金砖国家建构能源投资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非常必要。 本论文由引言和正文两部分构成,正文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的含义与种类”,主要研究了能源投资的基本概论,包括能源投资的概念以及种类;指出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不同于其他类型的能源投资国家争端,提出能源投资国家争端特指由于能源投资各方对于条约的解释、适用的不一致所产生的争端、或是由其他争端上升为国家的争端。 第二部分“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建构可以借鉴的ECT制度”,研究了ECT在能源投资国家争端解决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指出ECT主要有两种类型的争端解决模式即第26条规定的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和第27条规定的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提出了ECT第27条争端解决制度存在的不足。 第三部分“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建构可以借鉴的双边制度”,研究了金砖各国的部分双边保护与促进投资协议,指出其争端解决的具体方式,提出了在双边保护与促进投资协议中关于国家争端解决方式具有一定的趋同性。 第四部分“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建构可以借鉴的主要区域性制度”,主要研究了NAFTA与EU在能源投资国家争端解决制度方面的规定,指出NAFTA的“多元调整模式”、EU的“单一调整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提出各自争端解决制度的特点及适用程序。 第五部分“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建构可以借鉴的普遍性制度”,主要研究了WTO项下的TRIMS协议有关能源解决的案例、DSU协议中有关国家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指出DSU争端解决制度的特点、程序,提出DSU中的部分程序设置对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间争端解决制度的建构具有借鉴意义。 第六部分“建构金砖国家间能源投资国家争端解决制度的思路与建议”,提出了建构争端解决制度的思路,包括建构的法律文件形式选择、目标与宗旨、争端的范围、解决程序和解决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