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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是指管制主体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实施的干预和控制,这些微观层面包括:资格准入、行为规则约束、监督与惩戒和审计公费的调整。管制的种类包括政府管制、自我管制和独立管制。不管何种类型的管制模式,其管制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独立管制兼具政府管制和自我管制的优点,在理论上能够最为有效地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但一国在某一特定时间管制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该国的历史、市场经济理念以及具体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在本文的第二部分,我们进一步分析了西方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的范式变迁。英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模式的制度变迁经历了一个由无管制到自律管制,并在原来行业自律的基础上政府介入的程度不断增强,最后发展到现在的独立管制的历程。而德日政府主导型管制模式中其市场与自律的成分也在不断增加。由此看来,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将是注册会计师管制模式演变的方向,而独立管制便是这种结合的一种反映。 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是1988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前的完全行政主导阶段,其二是1988年至2002年的准政府管制阶段,其三是2002年后的政府管制阶段。在第一阶段,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尚未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只是政府财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因而在此阶段根本谈不上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后,尤其在1995年“两会”合并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一直努力效仿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这一阶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事实上也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制主体。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身是一个“准政府部门”,并且行业管制的核心——惩戒权最终仍由政府财政部门行使。因而可以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并没有真正实现“自律管制”。随着“中天勤”、“安达信”等事件东窗事发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模式于2002年开始的改弦更张,中国财政部决定收回曾委托给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至此,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又重新回到完全意义上的政府主导型管制。 门见K卜川]‘业仿制模式选择是当前我国3]川会计师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人叫题。对测全汁帅计业仿制模式的选择应根据它是否适合中国国情,是否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利服,是否能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政府]。Y则行制模式虽人川Z论卜用I实践中不尽九美,但它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就出 来石,随杯花山林会主义市场经济仆制的不断完善,代表政府与市场力量相约计MV独立管北u将是一千I’必然选择。在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我们还理论分析了管制模式的实现与管制模式的选择同等重要。建设良好的制度环境包括加强注册会*帅7J‘业诚信建设,批进会计师事务所的有限合伙制改革,健全注册会计师民事责计N系等,它们对管制模式的具体实现意义重大。此外,加强对执业资格准入、执业规则以及惩戒等方面的管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制模式的实现也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