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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品与要素市场的交易值得关注。从党的十七届六次会议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合理流动”,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形成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以及党的十九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无不表明我国政府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决心。然而,相对于产品流动市场,我国文化产权要素流动市场更为薄弱,尤其是缺乏促进文化产权有效流动的交易机制。只有设计出一个满足文化产权交易特点、充分解决非价格因素影响、结合交易市场特征的交易机制,其他市场问题都将迎刃而解。本文的研究就是要为我国文化产权设计一种双向的交易机制:一方面,要让潜在受让人通过激烈竞争表达出对文化产权的真实评价,进而使文化产权获得一个合理的高价,保护产权权益主体(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还要通过合约与制度安排避免交易过度资本化带来的价格激烈波动、投机与价格操纵等行为,保护投资主体(买方)的合法权益,使各方都满意,进而使产权交易得以有效进行。为此,本文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方法构建适合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具体而言,首先简要分析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机制设计的背景和研究意义,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点评研究所存在的不足。其次,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现有文化产权交易机制存在定价不合理,不能兼顾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的现象,指出我国文化产权交易机制创新的必要性。然后,在理论与实践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构建适合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特征的“四位一体化”交易机制。最后,为测度“四位一体化”交易机制的效率,以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为研究对象,实证结果表明,“四位一体化”交易机制是有效率的。研究发现:(1)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具有不完全性、严重投机行为和价格操纵的特征,导致市场交易的不公平、非均衡价格产生以及交易过程中合谋串谋现象,影响交易机制定价效率。(2)文化产权交易机制的效率受资金筹集与资源配置两方面的影响,“四位一体化”交易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最终引导资金资源和文化资源合理配置。(3)传统因子分析只能对企业或产品的一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对于多年的数据没有办法处理。本文通过使用多指标面板数据因子分析方法,更加科学合理的测度交易机制效率,使效率测度结果更具有说服力。(4)本文提出“四位一体化”交易机制在定价过程中可以同时兼顾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其定价结果与市场表现相一致,在定价方面是有效率的。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从降低交易壁垒等方面优化“四位一体化”交易机制;加大交易机制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推动其实践应用;完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控,引入最大涨跌幅限制、停牌、断路器等价格监控方式;注重人才培养;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交易流程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