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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的颁布,明确规定高中音乐课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这是从当前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出发,是为培养具有综合能力和较高人文素质的新一代人才而做的努力。高中音乐新课程在现行音乐欣赏课的基础上,将课程内容进行了拓展,设计了“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教学模块,这种设置可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爱好,学生们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需求进行多样化选择。多个模块的设置为全体学生获得基本的文化艺术素养开辟了一条通道,同时这也给音乐教师们带来了新的挑战。在“音乐与舞蹈”模块中音乐教师们应如何把握课程标准中新的教学理念,如何在教学过程中融入不同种类的舞蹈学习,如何将音乐与舞蹈综合起来,以及如何进行因材施教的教学工作等问题都值得音乐教师们思考。本文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拟进行三个部分的论述。第一部分,学习《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内容。“音乐与舞蹈”模块在新课程标准中体现在七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在“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课程中,舞蹈技能的学习是必然的,但同时不能忽视音乐感知、体验及综合艺术素养的学习。在教学中,应注意音乐、舞蹈学习的有机结合。第二部分,“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课程价值。“音乐与舞蹈”模块的设立,将舞蹈教育引入高中音乐课程,新加入的舞蹈教育以其特有的功效弥补了许多学科的不足,它的课程价值非同小可。高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材中不仅注意了在内容结构体系上的合理性,扩大了学生对音乐与舞蹈的创造空间,将舞蹈知识技能的学习融于舞蹈欣赏中,并且更加重视了各个舞蹈作品整体内涵的审美价值。面对这些新的变化,如何将新课程标准、新教材的特质与作用发挥的更充分,本文作出了认真的探索与思考。第三部分,“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设想。以往的高中音乐教材是以单元的形式来设计的,知识结构中的逻辑性联系将单元与单元以线性组织的方式连接起来。而现行的模块式设计不同于以往单元式的设计,模块式设计融合了更多的知识,面对“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本文给出了具体的教学设想。在这一部分,还涉及了“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对高中音乐教师的要求。音乐与舞蹈结合的教学是对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考验。音乐教师应该不断的从理论和实践教学中摸索反思,寻求更好的教学方法,为学生和音乐舞蹈艺术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本文希望通过以上三部分的阐述,通过对“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探索研究,为高中音乐课中“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学工作提供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