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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犯作为我国刑法理论范畴的一个重要概念,一直存在诸多争议。虽然有些议题已有通说,但依然有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思考。尤其是转化型抢劫罪,其作为典型转化犯,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更显具体与微观,因此从转化型抢劫罪入手进而从更宏观的方面研究转化犯,能产生见微知著、以小见大的效果,并且使转化犯现存问题的探讨更具针对性和现实性。本文共包含四个部分,逐步厘清转化犯的基本理论和典型立法例。第一部分,转化犯与转化型抢劫罪概述。本部分第一节通过对已有转化犯概念的整理,初步介绍了转化犯与转化型抢劫罪的基本概念,并以此为基础在第二节论述了转化犯的特征,为下文继续讨论转化犯的内容奠基。第二部分分析了转化犯的构成条件。该部分是转化犯研究中的焦点,亦是诸多争议之所在。本部分第一节阐述了对转化犯先行行为性质上已有的争论,通过比较分析和对转化犯本质、立法目的的理解,认为先行行为必须构成犯罪,并对先行行为涉及刑法中特殊罪名或特殊犯罪对象的情形予以探究;第二节以现行刑法中的转化犯立法例为对象,归纳总结出引起罪质转化的转化因素。第三部分是转化犯的犯罪停止形态。转化犯因其罪质转化的特性,在犯罪停止形态上不同于一般犯罪。因此,本部分从转化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类型着手,对转化犯是否存在犯罪预备、中止、未遂进行分析,进而以争论较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为切入点,讨论了转化犯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标准。第四部分系转化犯立法例分析。本部分回归现行立法,首先根据转化犯的性质确定其立法例为拟制性规定,其次从转化犯立法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刑罚的协调等方面考虑,对典型的转化犯立法例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发现转化犯在立法、司法和理论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