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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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行使参与权是国家治理民主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内容。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研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体现。深入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些都与公众参与权密切相关。我国有关参与权法律保障制度日益完善,出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逐渐增多。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文化事业的权利,再到《立法法》中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我国现行立法均保证了人民多渠道参与立法活动。
  在我国参与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构建日趋完善之外,公众参与权相关的研究在法学理论和实践当中得到了广泛关注。学界大都对参与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现状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通过对公众参与权的现实研究发现,我国的公众参与权也面临着挑战。公众参与权实施的过程中呈现出参与权意识淡薄,公众参与率低,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所以对于公众参与权研究在现阶段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障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从四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从公众参与权基本概念和性质进行阐述。不同的学者对公众参与权呈现出不同观点,在不同的角度对公众参与权的含义进行界定。进一步讨论公众参与权的社会功能。同时,从民主理论,法治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来解读公众参与权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重点在于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内容。以参与权的主体来分析现阶段公众参与权的受众群,以参与权的客体来分析法治政府建设中不同主体之间对利益需求。通过对主体和客体的分析,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公众参与权的内容。进一步提出,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表现形式包括公众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公众以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方式通过一定的途径行使参与权。
  第三部分主要研究法治政府下公众参与权的现状,对于公众参与权的发展和实践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国家政策及法律规定表达实际的发展,突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行使参与权尚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公众参与权意识的欠缺,参与权法律依据不足,相关配套措施尚不完善。
  第四部分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现状,整合现有的理论原则,重点分为行使和保障两个方面。公众在行使过程中要遵循有序性原则,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有效的保证公众参与权的行使。参考西方发达国家相关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法治政府建设下公众参与权的保障应当按照依法行政,权利保障,公开的原则。建立政府信息咨询制度,加强公众参与权的配套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权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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