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十年的基础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使我国基础教育的办学主体构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基础教育领域的学校已不再是单一化的公立中小学,已初步形成了包括公立公办、民办、公民合办等在内的多种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并存的格局。民办学校因其办学起步即处在“体制”之外,其办学自主权远远强过公立学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民办学校在解决政府部门对学校事务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弊端、在促进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创建适合自身的教育教学特色等问题上具备一定的优势,这些优势使学校在开展体育工作时具备灵活性、自主性、个性化特征。寄宿制民办中学(高学费形式)的学生由于寄宿在校,所以空闲时间相对较多,而且每月零用钱宽裕,并且,由于学校对学生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使得学校拥有较多的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机会,这使寄宿制民办中学(高学费形式)在开展学校体育工作时还具备学生空闲时间相对较多、零用钱宽裕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的机会较多特征。本文采用了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地调查法、调查访谈法、数理统计法与逻辑分析法,以山东省16所具有代表性的寄宿制民办学校(高学费形式)为调查点,以学校领导、体育教师和学生作为调查对象,以学校体育经费支配、体育场馆与体育器械配备、体育教学、体育师资、两操一课、课余训练、学生参与体育现状等为调查内容,旨在通过对山东省寄宿制民办中学(高学费形式)体育现状的调查与分析,来探讨其在开展体育工作过程中是否运用了自身特征,并提出建议以促进寄宿制民办中学(高学费形式)学校体育的发展。通过对山东省寄宿制民办中学(高学费形式)体育现状的调查发现:山东省寄宿制民办中学(高学费形式)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普遍开展较好的工作有: 学校体育课的开课率高,体育教学过程中科学性和规范性较强,多数体育教师能按教案上课、学生对体育课具有较高的兴趣和满意度;学校领导和体育教师能及时回应山东省高中体育课程改革,并积极参与实践;体育教师对福利待遇感到满意、学历基本以本科为主、年龄多集中在20—35岁之间、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