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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向纵深发展,规模高达7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地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逐渐浮出水面,已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干扰着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对于不断漫延的地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我国政府有关机构应立即给予高度重视,既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式禁止,也不能听之任之,不加管理,而是要正视这一客观事项,因势利导,化弊为利,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走入健康发展的道路。本文就如何借鉴国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成功经验,规范化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整体框架性构想。 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 从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体概念入手,阐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市场发展的必然产物,它具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所不具备的一系列优点,是证券投资市场繁荣与稳定的一大支柱,世界各国无一例外,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已客观存在。研究规范化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二章 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现实情况为依据,分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规范的主观、客观原因,并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和资金来源进行了归纳,指出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规范的重大危害性。 第三章 重点选择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香港等三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规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归纳出国外监管机构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一般政策:限制投资人数,规定投资人资格和投资金额起点,实行宽松的政府监管等。 第四章 在前三章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规范化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整体框架性构想。本章从下述五个方面提出如何规范化发展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规范化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外部架构的初步构想;(2)规范化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内部架构的初步构想;(3)规范化发展我国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向;(5)规范化发展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欠缺的一些条件。总之,规范化发展我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必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