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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一次伟大而理性的选择,它已经成为我们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一个共同心声,成为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主旋律。在这一伟大工程的构建中,最为根本的、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作为主体的公民。所谓“公民”,就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这就需要公民这一主体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活动,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献言献策。然而,由于我们国家长期受到较浓厚的封建残余的影响,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是相对缺乏的,公民未能充分意识到自身的积极身份,而且也没有强烈的参与意识,因此,我们必须把公民意识的培育看作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一个关键问题,塑造现代意义上积极、健康、理性的公民,构建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和谐社会。本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即和谐社会构中公民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和谐社会构中公民意识培育的着力点,和谐社会构中公民意识培育的途径。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公民意识和和谐社会的内涵,并指出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公民意识不仅包括权利、义务意识,而且包括主体意识、民主平等意识和公德意识等;和谐社会则是一个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公民意识和和谐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公民意识培育对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对当代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进行了理论的探讨,并分析了其优势和缺陷。优势就在于国家民族意识强、集体主义意识浓、责任义务意识重;缺陷就在于自我意识薄弱、法制意识淡漠、公德意识淡薄,从而对和谐社会的构建也产生了积极和消极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公民意识培育应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导,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吸纳外来文化的先进成分为着力点。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公民意识培育的社会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公民意识培育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公民意识强化的政治保障;社会主义文化价值体系是公民意识提升的人文环境;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是公民意识生长的现实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