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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我国第一个大型国营建筑公司华北建筑公司正式开业,并很快成长为地区建筑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当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时,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十年动乱使建筑业的发展遭到巨大的破坏。1977年-1983年为建筑业的恢复阶段,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逐步增大的同时,建筑业开始摸索自身的改革之路。 鲁布革管理体制的冲击,使国人开始反思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管理体制的弊端,开始认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在1987年全国施工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首次提出:逐步建立以智力密集型工程总承包公司为龙头,以专业施工队伍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前方与后方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建筑企业组织结构。 90年代初期,建设部又进一步提出:建立规范、合理的综合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工程建设总承包企业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为了更好的生存,在诸多市场因素合力的作用下,建筑企业不可避免的走向了专业分工协作的局面。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各省市都在制度方面设置障碍,限制外来建筑企业的同步发展。以北京市场为例,外地建筑公司所承接的工程任务小部分为中小型工程,大部分为当地的建筑公司的专业分包配合任务,这种原因促使部分外地建筑公司业务不同程度的发展为专业承包和劳务作业企业。建筑企业组织结构的分层,为建设部实施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的资质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2001年,建设部根据我国建筑业的变化特点和国际接轨的要求,制定并颁布了以资质管理为手段的三个层次管理体系。将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有12个类别,每个类别有3个等级;专业承包企业有60个类别,每个类别也有2个到3个等级;劳务分包企业分13个类别。 2001年7月实施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来,该制度在引导建筑企业的发展,维护我国建筑市场秩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6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资质管理办法显然与当前经济大环境和改革发展趋势存在一定的差距。严格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由于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控制的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实施之初的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市场经济需要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调整资质管理方式,构筑市场化的新资质管理体系已迫在眉睫。 现在国内对建筑业资质改革的态度有几种观点,一种观点是以建设部为代表的,建立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应该采用欧美国家的无资质管理模式,主要靠市场交易主体的相互制约,取消现存的资质管理体系。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学习日本的资质管理,注重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资质管理资格,只对政府工程实行资质管理,采取相对简单的建筑业资质管理制度。 笔者认为,从组织专业分工协作的社会化大生产的观点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只需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具有总承包能力的,以企业管理、技术、资金(和资本运作)能力见长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另一类是以操作技能为主的专业分包企业。 废除原来序列中的施工总承包,改为工程总承包;废除劳务分包企业,还农民工一个国民资格,国家建立建筑劳务交易市场,建立建筑劳务人才库,涵盖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人才、劳务作业人员三个层次,劳务作业人才库包含工人的基本信息、技能等级、个人信用资料。建筑劳务交易市场负责根据行业工资水平,动态颁布建筑工人技能工资标准,使建筑工人作为建筑劳务市场主体,按照劳动法来有序流动,彻底消灭包工头。设立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序列,专业分包企业设置为不同类别和等级的分包资质。保护专业分包企业,使其成为建筑市场的中坚施工力量。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筑企业资质体系建设发展的各个阶段的分析,提出了现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现状与问题,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目前的实际情况,探索性提出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体系的模式。 目前适合我国的建筑企业资质体系应该是:工程总承包系列、专业分包系列,建立建筑劳务交易市场,建立涵盖工人基本信息、技能等级、个人信用资料的建筑劳务人才库管理系统,实行建筑工人从业资格证制度。 实现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分包企业为中坚,建筑技术工人为基础的互补建筑资质体系。